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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時任內蒙古呼和浩特金谷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谷農商行)康都支行客戶經理陳某主動聯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負責人張某。陳某表示,「如果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提前償還之前的700萬元銀行貸款並增加抵押物,自己可以為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再貸款2000萬元」。
圖:裁判文書網
只是貸款發放後,張某卻改變資金用途,將其中的2055萬元用於炒股。而陳某作為銀行信貸員卻未履行貸後監督檢查工作,在知道張某將貸款用於炒股的事實後未向金谷農商行如實反映。
法院一審判決,陳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農商行員工違法放貸
暗示增加抵押物可再貸2000萬
判決書顯示,陳某,女,大學本科文化,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考試中心工作人員,原系內蒙古金谷農商銀行康都支行客戶經理。因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於2019年1月26日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9年2月3日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於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
2014年6月,陳某主動聯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負責人張某表示,「如果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提前償還之前的700萬元銀行貸款並增加抵押物,自己可以為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再貸款2000萬元」。
據王某證言,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日常管理由張某、王某和魏某負責,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通過陳某以裝修影樓和買設備名義向金谷銀行康都支行貸款2500萬元,該筆貸款存在抵押,該筆貸款是陳某主動聯繫的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
儘管信貸員進行溝通暗示,提前還款並增加抵押物可增加後期貸款額度,那金谷農商行是否過審並發現問題了呢?
事實上,不僅貸款過審了,連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農商行員工也並未發覺。
據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銀行貸款資料證實,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貸前審查資料齊全,貸款總金額2500萬元,利率9.74‰,合同約定日期為2014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5日。
呼和浩特金谷農商銀行審查後出具了信用等級通知書,內蒙古呼和浩特金谷農商銀行審批後發出出款通知書。該貸款的抵押物為新城區新華大街49號經貿海關大廈辦公樓東半部1-9層、西半部1-6層,建築面積共6067.73平方米,評估價為57177423元。
而在貸後檢查工作記錄中,2014年8月30日、2014年9月19日、2014年10月30日,貸後檢查人為陳某。2014年12月20日、2015年1月19日、2015年2月12日,貸後檢查人為馬某凝、為孫某、萬某,只是前述四人均未發現2500萬元的貸款被挪作他用。
為配合授信尋覓虛假合同
2000餘貸款被挪用於炒股
按照陳某要求,張某找了兩份虛假的合同用於貸款,並讓其父母張某璟、田某蘭辦理了貸款抵押手續。
圖:裁判文書網
上述兩份合同,一份是內蒙古鑫傑五金塑料有限公司與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簽訂的《電子產品設備購銷合同》,另一份是呼和浩特市溫居裝飾有限責任公司與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樓簽訂的《裝修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時,呼和浩特溫居裝飾工程公司也存在拒不配合調查的情況。
據了解,張某通過海某姐姐蘇某找到呼和浩特溫居裝飾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假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涉嫌騙取銀行貸款,辦案民警多次聯繫該公司法人溫某榮、工程設計師馬某紅,溫某榮拒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馬某紅手機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而作為該筆貸款的主調查人員,陳某在未審查合同內容真實性的情況下將相關資料提交呼和浩特市金谷農商行進行審貸。2014年8月28日,金谷農商行根據受託支付要求,發放貸款2500萬元。
圖:裁判文書網
貸款發放後,張某則改變了貸款用途,將2055萬元用於炒股。陳某未履行貸後監督檢查工作,在知道張某將貸款進行炒股的事實後未向金谷農商行如實反映。另據金谷農商行授信貸後盡職管理辦法證實,康都支行行長孫某未履行貸後審查職責。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陳某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同時作為貸款的主要調查人員,貸前未對虛假合同內容盡到核實義務,貸後未履行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的法定義務,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向他人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250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一審判決,陳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yksLy28BjYh_GJGV9s-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