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產生的花唄欠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該誰還?

2020-04-25     常州武進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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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村的小花年方二十

卻已是兩個孩子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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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在家百無聊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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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不用愁,我有螞蟻花唄

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小花共在淘寶網上購買了近66000元商品,其中:

母嬰用品為7560元

個人箱包服飾23000多元

黃金首飾35000多元

(近15000元首飾贈與妹妹)

小花沒有工作,家庭開支全靠丈夫小明打工負擔,刨去家庭開支,累計餘款不足20000元。小花淘寶購物不僅花費了家庭積蓄,還在支付寶花唄欠下了30000多元。小明回家急了眼,一紙訴狀將小花告上法庭,要求離婚,並要求將花唄債務認定為小花的個人債務。該案經法官調解後,小花主動承認錯誤,小明和小花重歸於好。

花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不一定!

花唄消費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能舉證說明債務是夫妻共同生活消費所負,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很多情況下,另一方對花唄支出不知情。花唄消費清單可查詢,如果離婚時有未償還的花唄欠款,查實證實當事人用於個人揮霍,這些消費都很難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什麼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什麼情況下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一方賭博所欠的債務;

(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如何界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一、根據夫妻雙方的職業、收入、資產、家庭人數及年平均消費認定;

二、根據當地平均生活消費水平及生活消費習慣認定;

三、根據家庭日常生活消費範圍(八類城鎮居民家庭生活消費種類)認定。

各位剁手黨,你們get到了嗎?


來源:山東高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yAuyr3EBiuFnsJQV0Xr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