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閩稅務的六大優勢

2019-11-19   RUCHFUL瑞豐德永

馬來西亞與超過70個國家簽署雙重稅務協議(DTA), 包括中國;

-企業控股分紅所得免稅,股東分紅無需繳個人所得稅;

-國際貿易所得與馬來西亞企業交易所得僅收取企業凈利的3%(2019年生效);

-對於利息、管理費、品牌費、技術費沒有預扣稅;

-沒有印花稅、消費稅、進出口稅、銷售稅和增值稅;沒有遺產稅、純利潤稅;

-外籍董事個人所得稅務豁免;專業人士和高管豁免50%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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