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期待的
「2020青島百日萬店消費季」
房產板塊活動來了!
4月10日晚,「青島網上房地產」網站發布
消費季「網絡房展」相關活動規則。
打折促銷,團購優惠、特價房......
還有二手房租售交易佣金優惠等,
統統都安排上了!
更為重磅的是,
規則明確,鼓勵改善型住房需求,
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購1套住房的,
產證滿2年即可上市交易!
在本市工作、符合人才條件的,
首套房不受戶籍和個稅、社保繳存限制。
來源:青島網上房地產
「2020青島百日萬店消費季網絡房展」
活動規則
1.按照消費季「商家優惠、政府補貼、金融助力」的要求,倡導參展企業開展打折促銷、團購優惠、推出特價房、給予二手房租售交易佣金優惠等活動。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參加房展、開展各類優惠活動、房屋成交量高的,在本年度信用評價中分別予以加分。
3.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承租人享受提取公積金支持。
4.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繼續執行限購政策,但對由於繼承、拆遷等原因,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僅占部分共有份額的,不按其擁有一套住房計算。
5.鼓勵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購1套住房的,原有住房應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並辦理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後或委託中介機構代理銷售並辦理委託代理合同網簽備案後,即可對新購住房的買賣合同予以網簽備案。
6.在本市工作、符合人才條件的,首套購房不受戶籍和個稅、社保繳存限制。符合落戶條件的在校大學生辦理落戶手續後,可享受本市戶籍人口購房政策。
7.因外出求學,戶口自本市遷出並能提供目前在讀學校證明的,可享受本市戶籍人口購房政策。
8.依法登記備案的非本市戶籍承租人申領居住證後,可以按照規定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我市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義務教育。
9.網絡信息平台應當核驗房源信息發布機構資格、人員身份和房源真實性信息。對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的機構及從業人員,網絡信息平台應當刪除相關房源信息並限制或取消其發布權限。
而根據此前規定,
在青島七區三市新購買的
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2018年4月18日,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發布《關於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運行的通知》,要求在本市範圍內(七區三市)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以下為政策原文: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國家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運行,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包括高新區)範圍內,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區三市,下同)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員均不擁有本市戶籍,下同),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在上述區域內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上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售房。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
二、在本市範圍內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三、售房單位應在2018年4月28日(含當日)17:00前將本通知實施前已形成實際交易尚未完成網簽備案的商品住房明細及交易證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認購協議、認購單,購房發票、稅控收據、非稅控收據和資金支付憑證等)報房屋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
四、買賣雙方或經紀機構應在2018年4月28日(含當日)17:00前將本通知實施前已經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網簽備案手續的存量住房完成網簽備案。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9日起正式實施。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這麼好的機會,
有買房、置換需求的朋友,
可以考慮了呀!
轉發,周知!
來源:青島日報、青島網上房地產、青島新聞網
編輯: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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