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進行時|以愛之名,行詐騙之事

2019-07-27   梅縣檢察

愛情,本是人間至美至純之物

但,有人卻假以愛情為由行詐騙之實

案例回顧

2016年3月,劉某通過報紙上的徵婚啟事認識了家住廣州市的潘某,電話聯繫了幾次後,來到廣州市探望潘某,確定了戀愛關係,並於2017年7月到廣州市與潘某共同生活了兩個月。至2018年10月,劉某以女兒上大學學費不夠、女兒要買電腦、自己騎摩托車與人相撞需賠錢、要拜祭亡夫等理由騙取潘某共17500元。

2016年7月,劉某通過報紙上的徵婚啟事以「田甜」的身份認識了家住佛山市的吳某,電話聯繫了幾次後,來到佛山市探望吳某,確定了戀愛關係。期間為方便劉某取錢,吳某先後給劉某兩張銀行卡。至2018年10月,劉某以要購買電視機、要回梅州老家、父親死亡、還丈夫生前的債務等理由騙取吳某共計40850元。

2018年5月,劉某通過他人介紹以「田甜」的身份認識了家住梅州市的賴某,聯繫了幾次後,確定了戀愛關係。至2018年10月,劉某以錢包、手機被盜、女兒讀書不夠錢、想結婚需先償還亡夫欠下的舊債等理由騙取賴某共計12700元。

2018年5月,劉某通過他人介紹以「田甜」的身份認識了家住梅州市的李某,聯繫了幾次後,確定了戀愛關係。至2018年10月,劉某以房租不夠、同事住院需探望、母親生病、女兒讀書不夠錢、母親去世等理由騙取李某共計10600元。

判決結果

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責令被告人劉某退賠錢財予四名被害人。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用於作案的假身份證(田甜)、假戶口簿(田甜)、假工作證(田甜)予以追繳。

【上述案件由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注意:畫風突變!

小編不禁感嘆

戀愛有風險,交友需謹慎

各式各樣的交友平台令人目不暇接

其中不乏像這樣的桃色陷阱

好似一見鍾情,像極了愛情

but……

無論騙子怎麼變換花樣

他們的目標都離不開錢這個字

投資,高昂的物品,一次又一次的借錢……

所以,小編在這裡告誡大家

在交友過程中

擦亮自己的雙眼

在碰到換著花樣要錢的人時

一定要深思熟慮!!!

不要被所謂的「愛情」沖昏了頭腦

在意識到自己被騙之後

應當及時尋求法律援助

避免受到更大損失的同時給予罪犯沉重打擊

最後的最後

希望大家都能被真誠以待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