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種鏟毒」——臨沭公安在行動

2020-04-14     臨沂藝術

當下,是毒品原作物「罌粟」的開花期

也是踏查剷除的最佳時機

臨沭縣公安局根據上級部署要求

組織開展「禁種鏟毒」行動

各派出所民警、輔警及網格警務員深入轄區村居社區,通過懸掛宣傳條幅、張貼禁毒海報、向群眾發放禁毒宣傳彩頁等形式,講解毒品的危害,宣傳禁毒知識。同時,利用村級大喇叭、流動宣傳車等宣傳工具,不斷擴大毒品預防教育覆蓋面,起到宣傳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使「種毒違法、種毒必鏟、種毒必究」的觀念深入人心,營造禁種鏟毒的濃厚氛圍。

各派出所專門組織人員對轄區每家每戶進行走訪摸排,對非法種植的毒品原作物罌粟進行人工踏查,發現罌粟等毒品原作物立即剷除。重點對荒山野嶺、田間地頭、房前屋後、廢墟宅院、蔬菜大棚等潛在非法種植區域開展拉網式、地毯式的踏查,確保不留死角。

「禁種鏟毒」——臨沭公安在行動

通過禁毒鏟毒行動的開展,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和禁止種植罌粟的意識得到增強,為轄區禁種鏟毒工作打下堅實的群眾基礎。

禁種鏟毒,人人有責

警方提示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的;

(二)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

(三)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四)非法種植罌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積較大,尚未出苗的;

(五)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六)抗拒剷除的。

本條所規定的「種植」,是指播種、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種子等行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株數一般應以實際查獲的數量為準。因種植面積較大,難以逐株清點數目的,可以抽樣測算每平方米平均株數後按實際種植面積測算出種植總株數。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訴。

對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販賣罌粟殼並查證屬實的,將根據《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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