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峰夜查,7名酒駕被「逮」!你知道酒駕和醉駕的區別嗎?

2019-07-26   婁底在看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已然成為人人皆知的生活常識,然而卻總有些人抱著僥倖心理,極度不負責任的去以身試法,想著應該可以逃過法律的制裁。殊不知逮你並不是目的,被逮才是一種「幸運」。「酒司機」們你說道理咱都懂,那咱就一起看看昨晚這些觸目驚心的數據,然後請你們醒醒吧!

7月24日晚,雙峰縣公安交警在雙峰轄區開展打擊酒駕、醉駕、毒駕(簡稱「三駕」)常態化整治工作,不論風雨,不論白天黑夜,不論節假日,始終保持對「三駕」高壓嚴管態勢。

晚七點三十分左右,二中隊指導員肖鶴、胡志、李曉明帶領協警六人在青樹坪三角園和新十字路口夜間夜查,當場查獲肖修某、戴錦某、曹小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其中戴錦某還涉及無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未年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雙峰交警為群眾講解飲酒、醉酒駕駛不同標準


當場查獲幾隻醉貓


當場查獲幾隻醉貓




同晚,雙峰交警一中隊、六中隊、七中隊在縣城不同地點同時進行夜查,力爭確保雙峰縣城每一處地方路暢民安!此次夜查行動共查處涉酒駕駛7起(飲酒後駕駛5起,涉嫌醉酒駕駛2起)。

雙峰蜀黎呼籲廣大駕駛人:要牢固樹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爭做文明『駛』者,莫當交通『醉』(罪)人」、「拒絕酒駕,讓愛回家」的理念,主動拒絕酒駕。廣大駕駛人要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辦事,從自我做起,不要心存僥倖,電話說情已經沒有市場了。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I,為酒駕;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為醉駕。目前,酒駕屬於違法,醉駕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