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今:曹操墓里「魏武王」稱謂有問題嗎?

2021-04-12   歷史研究

原標題:王子今:曹操墓里「魏武王」稱謂有問題嗎?

曹操高陵出土「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魏武王常所用挌虎短矛」刻銘石牌,被學界看作非常重要的考古發現。「魏武王」字樣,成為判定墓主身份的依據之一。

據《三國志·魏書·武帝紀》,在「遺令」之後,明確記載:「諡曰武王。二月丁卯,葬高陵。」對於「魏武王」稱謂的歷史真實性,其實不應有所懷疑。然而有人以為,「曹操死後,對他的稱呼只能是『武王』,絕不可能是『魏武王』。道理很簡單,『魏王』是生前爵號,是顯名,武王是死後諡號,是冥名,二者混用,便是違制。」(林奎成:《曹操「魏武王」諡號存疑》,《光明日報》2010年8月24日)范子燁先生已經就「魏武王」石刻作為曹操高陵可靠證據的意義,發表了肯定性的意見,並列舉《太平御覽》卷三七八引晉孫盛《魏氏春秋》、《華陽國志》卷六、《宋書·五行志》、《水經注》卷九等使用「魏武王」稱謂的實例(范子燁:《「魏武王」:曹操高陵的鐵證》,《光明日報》2010年8月30日)。《中華讀書報》2010年9月22日又發表未署名文章《「魏武王」難成曹操高陵鐵證》,以為范子燁文中舉例,「援引的典籍屬於晉唐期間的」,不足以說明漢末情形,又再次強調自己所理解的「漢代禮制和諡法」:「魏公、魏王是曹操的爵名,顯名,生時所用;武王是曹操死後的諡號,冥名,死後所用。有了冥名,顯名就不再用。二者混用,稱『魏武王』是對死者的大不敬,違反禮制。」論者所謂「顯名」、「冥名」區分以及二者不能「混用」之說,我們不知道知識淵源來自哪裡。

方北辰教授說,「遍查漢魏兩晉六朝的所有傳世史籍文獻,在這一特定時期之中,真正兼有『魏』字的實有封地國號,也就是封地的範圍是魏郡,以及『武王』二字的正式諡號者,除了曹操,沒有第二人。因此,刻石文字中的『魏武王』的稱謂,應當是專指曹操而非他人。」然而在《曹操墓認定的禮制性誤判》一文中,則舉《晉書·司馬孚傳》關於「魏明悼後崩,議書銘旌」事的記載,總結了司馬孚的意見:第一,按照儒家經典的正當義理,國號和姓氏,都不應當出現在帝、後的銘旌之上;第二,帝、後的國號,其作用僅在於與以往朝代的國號相區別,而非增添本朝的美好光輝;第三,「皇帝」和「皇后」,已經是等同於皇天、后土的最偉大稱號,至尊無上,獨一無二,普天之下盡人皆知,無須再加上國號和姓氏來表現和彰顯自己。司馬孚的原話是:

「經典正義,皆不應書。凡帝王皆因本國之名以為天下之號,而與往代相別耳,非為擇美名以自光也。

天稱皇天,則帝稱皇帝;地稱后土,則後稱皇后。此乃所以同天地之大號,流無二之尊名,不待稱國號以自表,不俟稱氏族以自彰。是以《春秋》隱公三年《經》曰『三月庚戌天王崩』,尊而稱天,不曰周王者,所以殊乎列國之君也。『八月庚辰宋公和卒』,書國稱名,所以異乎天王也。

《襄公》十五年《經》曰『劉夏逆王后於齊』,不雲逆周王后姜氏者,所以異乎列國之夫人也。至乎列國,則曰『夫人姜氏至自齊』,又曰『紀伯姬卒』,書國稱姓,此所以異乎天王后也。由此考之,尊稱皇帝,赫赫無二,何待於魏乎?尊稱皇后,彰以諡號,何待于姓乎?

議者欲書魏者,此以為天皇之尊,同於往古列國之君也。或欲書姓者,此以為天皇之後,同於往古之夫人也。乖經典之大義,異乎聖人之明制,非所以垂訓將來,為萬世不易之式者也。」

有學者就此明白指出,「在曹魏篡漢後的第二代皇帝魏明帝曹叡時期,尚有廷議討論是否在被賜死的皇后銘旌上加書國號、姓氏之事,恰恰是此前有在送葬物品上加書『魏』字國號之事的明證。」「曹操下葬時尚是漢家臣子,爵魏王,即司馬孚所謂『同於往古列國之君』,而非君臨天下的皇帝。」「『稱國號以自表』,恰與曹操的諸侯王身份相符。」(王冰:《「稱國號以自表」與曹操身份相符》,《中國文物報》2010年9月10日)。雖然就銘旌書寫方式而言,司馬孚的意見得到贊同,朝廷「遂從孚議」,然而《晉書》相關記載中,已經明稱「魏明悼後」,可知即使對於「天皇之後」,所謂「顯名」「冥名」不可合用的說法,也不能成立。

其實,《史記》中《楚元王世家》《齊悼惠王世家》《梁孝王世家》,也都是諡號前「稱國號」。可見史家傳統確實並不以這種「二者混用」的稱謂方式用於身份有異於「天皇之尊」的諸侯王為不合理。

《漢書》中《高五王傳》之齊悼惠王劉肥、趙隱王劉如意、趙幽王劉友、趙共王劉恢、燕靈王劉建,《文三王傳》之梁孝王劉武、代孝王劉參、梁懷王劉揖,《淮南衡山濟北王傳》之淮南厲王劉長、濟北貞王劉勃,《景十三王傳》之河間獻王劉德、臨江哀王劉閼、臨江閔王劉榮、魯恭王劉余、江都易王劉非、膠西於王劉端、趙敬肅王劉彭祖、中山靖王劉勝、長沙定王劉發、廣川惠王劉越、膠東康王劉寄、清河哀王劉乘、常山憲王劉舜,《武五子傳》之齊懷王劉閎、燕剌王劉旦、廣陵厲王劉胥、昌邑哀王劉髆,《宣元六王傳》之淮陽憲王劉欽、楚孝王劉囂、東平思王劉宇、中山哀王劉竟、定陶共王劉康、中山孝王劉興,這三十多位諸侯王事跡的記述,傳主名號都是「國號」和「諡號」連用,使用著與「魏武王」類似的稱謂,沒有什麼根據可以說這是「對死者的大不敬」,這是「違反禮制」。上舉諡號中「惠」、「共」、「厲」、「憲」等字重複用。可以看到「孝王」有4位,「哀王」有5位,如果不「稱國號」,怎樣明確識別?有的諸侯王,如河間獻王劉德,其實傳文中是充滿著歷史記述者的敬意的。《漢書》的執筆者寫道:

「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必為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繇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與漢朝等。是時,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修禮樂,被服儒術,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從而游。武帝時,獻王來朝,獻雅樂,對三雍宮及詔策所問三十餘事。其對推道術而言,得事之中,文約指明。」

又記述:劉德「立二十六年薨」,以「身端行治,溫仁恭儉,篤敬愛下,明知深察,惠於鰥寡」的生平表現,因「諡法曰『聰明睿知曰獻』」,於是「諡曰獻王」。《漢書·敘傳下》又稱頌道:「河間賢明,禮樂是修,為漢宗英。」可知「河間獻王」稱謂既不「違反禮制」,也沒有表現什麼「對死者的大不敬」。看來,在班彪、班固的時代,人們所理解的「漢代禮制和諡法」是不存在什麼「生前爵號,是顯名」,「死後諡號,是冥名」,「二者混用,便是違制」的情形的。《後漢書》中的《宗室四王三侯列傳》可見四位諸侯王傳主諡號前「稱國號」。同樣情形,又有《光武十王列傳》十例,《孝明八王列傳》八例,《章帝八王傳》八例。可見東漢制度禮俗,也並不以為這種情形「違制」。

或許有人會提出疑問,史書所見情形,是否會與喪葬用器或如前引有的學者所謂「送葬物品」上使用的文字有所不同呢?《晉書·司馬孚傳》關於「魏明悼後崩,議書銘旌」事的記錄所見司馬孚言論,在就「銘旌」文字「或欲去姓而書魏,或欲兩書」進行討論時,謂「經典正義,皆不應書」,引述的正是《春秋》。這部被看作「經典」的儒學名著,其實原本就是史書。可知歷史記述的文本,無疑體現著當時的制度,其書寫方式與所謂「送葬物品」的文字形式,應當也是一致的。對於諸侯等級,尤其不應有異。而曹操入葬時,地位雖然說已經「赫赫無二」,但是畢竟還沒有「尊稱皇帝」。

來源 :《中國文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