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施工單位擅自破壞綠化帶,被罰款3000元

2019-12-11     中華泰山網

近日,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支隊直屬執法七大隊對某施工單位未經批准擅自損壞花草樹木行為,依法處罰 3000 元。


據了解,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在環湖路與韓劉馮路交叉口東南處,某施工單位正在用機械破壞綠化帶中的苗木,立即制止其違法行,按照程序進行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對當事人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告知施工單位其破壞城市綠地及綠化服務設施的行為違反了《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八)項之規定。

目前,執法人員依據《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四十條第(四)項之規定,對其違反行為處以 3000 元罰款。

執法人員提醒廣大市民,未經批准損壞城市綠地及綠化服務設施屬於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處罰力度。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董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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