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酒不沾,出行平安

2020-05-03     吉安公安

常言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駕的危害,

但總有部分車主不把這當回事,

最主要原因還是對拒絕酒駕的意識不夠強,

無論是心存僥倖,

還是自恃駕車技術技高一籌,

酒駕違法的事實都無法改變,

酒駕將受嚴厲懲罰的結果也是註定的。

現將吉州交警大隊近日查處酒駕違法人員進行曝光。


酒後駕車人員名單

彭家祥,吉安市吉州區禾埠鄉人,於2019年11月12日飲酒後駕駛贛D6P911號小型客車至井岡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胡松,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9年11月12日飲酒後駕駛贛D16671號小型轎車至井岡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艾博,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9年12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DPX56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晏志平,湖南省新化縣上海鎮人,於2019年12月2日飲酒後無證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至復興路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700元。

萬智強,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9年12月2日飲酒後無證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至復興路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700元。

孫智君,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9年12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DN9192號小型轎車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周松生,吉安市吉安縣固江鎮人,於2019年12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D69330號小型客車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王群生,吉安市吉安縣敦厚鎮人,於2019年12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DQ2021號小型轎車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王維堅,贛州市章貢區人,於2019年12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BM9572號小型轎車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汪文靜,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9年12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D0T688號小型轎車至中山東路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肖安安,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9年12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D16N95號小型轎車至陽明東路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肖炳生,吉安市吉州區禾埠鄉人,於2019年12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D9G870號小型轎車至陽明東路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張春輝,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9年12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D561D1號小型貨車至中山東路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歐陽璽,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9年12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DK5828號小型轎車至中山東路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郭梅英,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19年12月3日飲酒後駕駛贛DPY11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至井岡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為營造路暢人安的道路交通環境,吉州交警大隊在全轄區範圍內持續開展了酒駕整治行動,酒駕一經查處一律按上限處罰,醉駕一律拘留。吉州交警大隊也再次提醒各位駕駛員:堅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底線,切勿以身試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vC-_23EBiuFnsJQVZixL.html








全球闢謠!

20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