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題策劃/黨悅
組稿/ 《濰坊教育》編輯部
2019年末,中央制定下發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育懲戒權。
如何更好地幫助教師接過懲戒權,保障學校教育管理職責的落實,從根本上實現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
對此,您有什麼觀點和意見?
《濰坊教育》雜誌「聲音」欄目第一期,我們邀請了六位知名校長參與了這一話題的討論。希望能對廣大學校管理者誘發啟發。
育人為本,嚴而有度
濰坊四中校長 韓忠玉
懲戒制度立法之後,我們每一個教育工作者將面臨更大的挑戰和責任,快速提升我們的教育管理水平勢在必行。
懲戒權的使用要合理合法,不可濫用。
教師要真正明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和嚴重懲戒的適用範圍,學生的過錯程度與受到的懲戒要合度,不要出現小錯重罰、大錯輕罰的不合理不合法現象。懲戒的是學生的錯誤,而非人格。近日,一則新聞上了熱搜。某校有4名學生值日時沒倒垃圾,查寢老師逼他們把垃圾吃掉,導致肚子疼去醫院。教育需要懲戒權,但是,懲戒要合理,不可任性。懲戒權不可濫用,如果使用的頻率過高,教育效果會大打折扣。如果教師不分青紅皂白硬性地實施懲戒,不但起不到懲戒作用,還可能會讓學生產生牴觸心理。教師與警察不同,不是像警察一樣抓出小偷,為了管理而去懲罰,而是需要用真情、用愛心去影響、去改變每一個學生的心靈。
懲戒權的使用要從愛出發,嚴慈並舉。
教師實施懲戒之後要及時進行情感溝通和心理疏導,讓學生真正認識到錯誤所在,體會到教師對自己的關愛,以此增強他們刻苦學習、健康成長的內動力,真正達到懲戒的目的。如果因手中有「權」,就簡單粗暴地一味懲戒,勢必會破壞師生間的和諧關係。
我曾在「信心語譚」中寫道:「信心教育並非不要批評,並非放棄懲戒,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美的教育,只有著眼於學生健康成長的嚴格要求,才是真正的愛學生,才是真正地對學生負責。」濰坊四中秉持「熱愛學生、嚴格管理、嚴謹治學」的治學理念,從不迴避在熱愛學生、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前提下的合理懲戒。本著熱愛學生、尊重學生的原則實施懲戒,收到了良好效果。
懲戒權的使用要關注差異,因人而宜。
學生的年齡、個性、生長環境、身體狀況等特點千差萬別,不同的學生,即使是同樣性質和程度的違紀,教師實施懲戒時也要考慮他們各自心理和生理的接受限度,「就輕不就重」,因人而宜,採取不同的處理方法,要嚴而有度,嚴而有格。只要能讓學生認識錯誤、警戒將來,就算達到了懲戒的目的。
以底線思維用好「戒尺」
寒亭一中校長 孫太和
中小學教師應如何對學生進行懲戒呢?我認為,可以運用底線思維,重新審視教育懲戒中的問題,對懲戒劃出底線,從最壞處著眼,更科學有效地開展工作,以確保教育教學有序健康發展。
一是法律底線。教育懲戒是必要的,不能違背《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規定。侵犯學生隱私、嚴重損害學生人身自由、侮辱學生人格的懲戒都是違法懲戒,堅決不能實行。《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還不是法律,所以應從立法層面上進行頂層設計,為教育懲戒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發展底線。懲戒的根本出發點不能脫離「立德樹人」。懲戒是手段,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接班人才是目的。因此鼓勵有教育意義的懲戒。如讓學生適當勞動。勞動的目的不在於懲罰,更重要的是讓學生理解勞動的艱辛,尊重勞動,培養勞動意識。堅決禁止以懲戒名義剝奪學生受教育權利。
三是教師尊嚴的底線。五蓮女教師用課本抽打逃課學生被停職;四川仁壽某班主任批評學生在校內違規騎車載人,遭到該學生毆打;河南某縣青年攔路打老教師,報復20年前老師對自己的不當懲戒……這些事件讓我們更清晰地看到:教師尊嚴神聖不可侵犯,教師執教權力神聖不可侵犯!沒有這一條底線,所有懲戒都是空談。一個跪著的教師是教不出站著的學生的;一個不尊重教師,不尊重教育的民族也是沒有前途的民族。
教師懲戒權力有多大?應該劃出一條底線來,對於懲戒要進一步細化,使之有法可依,既維護教師權威,又保障學生權利。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應該建立監督及救濟機制,對教師懲戒權進行監督,及時受理學生關於懲戒的申訴,讓教師懲戒更加規範。
總之,作為基層教育工作者,我們應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充分運用底線思維,使用好懲戒手段,確保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落實懲戒權,要還給老師什麼?
奎文區櫻園小學校長 季冠梅
在古代的私塾,教書先生都會手持一把戒尺。
何謂「戒尺」?戒是警戒、懲戒的意思,尺是尺度、標準。
可以說,老師懲戒學生,如父母教訓孩子一樣,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出發點是學生的成長。
那麼,落實懲戒權,要還給教師什麼?
落實懲戒權,要還給老師職業的尊嚴。老師只是平凡的人。身為人師,他們的目的很簡單,無非是把孩子教育好。但是現實情況卻是,老師想全身心地教好孩子,而很多家長和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太強,動不動就向老師「興師問罪」,導致老師想管也不敢管。所以,懲戒權的落實,首先要做的,是把職業尊嚴還給老師,把信任還給老師,讓老師敢於放手去教,放手去管,教的有尊嚴,管的有底氣。
落實懲戒權,要還給老師管教的底氣。賞識教育的確有益,但是也要看到其在現實中的局限性。有的學生自制力就是很差,而教師不可能只對一個學生負責。對這類孩子的無原則讓步,勢必造成學生的自私自利、膽大妄為、不守規矩。對孩子來說,這不是「愛」,而是「害」。沒有懲戒和強制,教師也失去了維護教學秩序的重要手段,對於沒有集體意識和紀律意識的學生,一定的教育懲戒是會讓他們產生敬畏之心的。
落實懲戒權,要還給老師因材施教的自由。每個學生都是一個獨特的個體,在認知方式、行為習慣等方面各有不同。他們總會有犯錯誤的時候。因此,懲戒需要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對於行為習慣良好、主動性強的學生來說,要以鼓勵為主、懲戒為輔;對於習慣與自制力較差的學生,則更多的需要用懲戒去提醒、約束,讓其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彌補自身的缺點與不足。這也是因材施教的要以所在。
懲戒入法,這三件事要重視
濰城區健康街小學校長 孫友山
「懲戒入法」這件事,確實值得鼓掌。
但鼓掌之後,還得冷靜下來思考:戒尺回到了老師手裡,究竟該怎麼用好它?
個人認為,有三件事首先要重視起來。
懲戒的目的,要弄明白。
懲戒,是為了讓學生明辨是非,對自己的過失承擔相應的責任,糾正錯誤言行。
在實施懲戒的過程中,要時刻注意,懲戒絕不是目的,讓孩子從內心深處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做到「心悅誠服」,才是懲戒的價值所在。
懲戒的用法,虛實結合。
戒尺拿在手裡,怎麼用才合理?對學生錯誤言行進行相應懲處,幫助其糾正,固然是懲戒最顯而易見、最直接的用途。
然而千萬別忘了,把懲戒作為一種規矩、一種底線立在那裡,發揮好它的提醒、警示作用,更能體現懲戒的意義。
懲戒的過程,需有指向。
有人說,懲戒必須與激勵相結合才有效。我不是很認同。懲戒與激勵綁在一起,容易淡化效果。
但有一點,在懲戒的過程中,給予學生一些正面的指引,倒是很值得肯定。
學生在接受懲戒時,情緒多是沮喪、茫然甚至是牴觸的,這個時候給他一些正面指引,讓他清楚自己今後該往哪個方向去努力,往往能更好地在他(她)心裡埋下正確言行的種子,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個「注意」,一個也不能少
昌邑市奎聚街道辦事處奎聚小學校長 張軍元
教育懲戒雖然已經存在了幾千年,但是人們對於如何具體實施對學生的懲戒並沒有做全面而系統的討論,這與教育懲戒的複雜性和其具有時代性的特點有關。至於如何實施,個人認為,必須要考慮到懲戒的藝術性、科學性、教育性、依法性。其中有幾個關鍵要注意:
一是要把握對學生懲戒的「度」。
教師在懲戒時要根據學生所犯的錯誤採取恰當的措施:對學生利益侵害要小,心理上可以接受,而且還要受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一旦失去了「度」,教師將難以把握自己。
二是要選擇對學生懲戒的「場」。
每個學生都有自尊心,都渴望得到別人的尊重,不分場合的懲戒學生,心理脆弱者會變自卑,桀驁不馴者會讓教師下不來台。
三是找准對學生懲戒的「時」。
教育懲戒是講究時機的,不在恰當的時機,懲戒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所以,懲戒的時機要儘量選擇在學生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懲戒心服口服的時候。
四是要藉助對學生懲戒的「力」。
教師要善於和家長溝通,有效的藉助家庭教育的力量,讓家長理解教師為什麼要懲戒自己的孩子,認同教師的懲戒方法,他們就會幫助教師來管理自己的孩子,這樣就會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五是創新對學生懲戒的「法」。
對不同學生犯同樣的錯誤,同一個學生同樣的錯誤,教師要採取不同的懲戒方式,重複會讓學生變得麻木,效果會大打折扣。因此,教師要對懲戒方法不斷地創新嘗試,力求最佳。
六是理清對學生懲戒的「界」。
家校之間、教師之間、程序之間都要有邊界意識,誰可以懲戒?什麼錯可以懲戒?懲戒遵循什麼程序?是否觸犯學生權利?都需細細界定,教育上的矛盾多是界限不清造成的。
懲心與懲身
安丘市東埠中學校長 徐軍民
這次《懲戒規則》的出台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具體的懲戒措施,按照「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列舉了不同的懲戒形式,如適當增加運動、教室內站立、面壁反省、暫停或限制學生參與特定活動、承擔校內公共服務、隔離反省、責令家長陪讀等等。
這些懲戒措施都是教師在長期的教育實踐中積累和總結形成的行之有效的辦法,目的是讓學生「長記性」,培養其規則意識,形成對制度的敬畏之心,引發學生對自己錯誤行為的自責與反省,促進其主動改變不良行為。
但我們每一位教育者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懲戒規則》是對教師懲戒權的保護,並不是鼓勵實施「懲戒」。「懲戒」只是教育的一種形式,不是教育的全部。「權利必須放在制度的籠子裡」,同理,教師的「懲戒權」也應該放在一定的「籠子」里。我認為,這個「籠子」就是懲戒的出發點:是為「懲戒」而懲戒,還是為「改變」而懲戒。沒有得到學生真心認可的懲戒那叫「懲罰」;得到學生認可並有良性改變,這才叫「懲戒」。懲戒的重點在「戒」而不在「懲」,「懲戒」要遵循育人原則,否則就背離了懲戒的初衷。
「懲戒」要有溫度,那不是冷冰冰的制度和條例。同樣是「面壁」,我認為基於學生認知行為良性改變的「面壁」就叫懲戒;但是基於教師個人隨性的以懲罰為目的的「面壁」就是體罰。因此說,使用「懲戒」之先要首先考量這種教育方式要達到的效果,既然是教育的方式,那麼這種教育方式就不能隨意化。懲戒之前不妨先備備課,研究一下學生心理的承受度、預知教師使用「懲戒」手段的效果或者後果:是「救人」還是「罰人」;是「懲心」還是「懲身」。目的是讓學生心悅誠服的接受「懲戒」,正面積極地改正錯誤!
「懲戒」如貼在門上的「神」,它就像魯迅的老師壽鏡吾先生的戒尺,「有,但不常用」。教師要做到「手中有尺,眼中有光,心中有愛」,這樣,「懲戒」才能發揮其作用,「育人」之法才會多元,教育之路才能越走越寬。
編後記:
嚴管,是為了厚愛。
沒有懲戒的教育,是缺鈣的「軟骨教育」。
以立法形式保障教育懲戒權的行使,在給教育工作者帶來底氣的同時,也給學校、老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上六位校長的觀點,綜合起來,有一個共同指向,那就是——教育懲戒,既需要「法度」,也需要「溫度」。
一陰一陽謂之道。只有把「法度」和「溫度」有機結合,才能真正地為這把「戒尺」賦能。
畢竟,懲戒的原點和終點都是教育。懲戒只是教育的手段。
正如一個「武」字,一分為二,是為「止戈」。執「戈」固然重要,但執「戈」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有一天能夠「止戈」。
「戈」的價值,始自「執」,終於「止」。
而教育懲戒權,就是這支「戈」。
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大愛。相信拿回懲戒權的老師們,不僅能夠用好它,把它作為搞好教育教學的抓手,而且還能不斷豐富其內涵,讓它成為一種更富潛力的教育資源。(岳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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