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要注意什麼?江西出台管理規範:別忘了複診

2020-03-09   江西發布

近日,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出台《江西省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著力構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閉環,實現全流程管理,保證「出院有人接」「隔離有人管」「康復有人做」「居家有人訪」,環環接續進行、層層壓實責任,實現了在院治療和出院管理的無縫銜接。

  關鍵詞:出院前

  定點醫院要安排好患者出院2-4周後複診計劃並預約好首次複診時間

  《規範》明確,定點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冠肺炎診療方案中出院標準,嚴禁擅自降低標準出院。患者出院前,定點醫院要提前與該患者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取得聯繫,協商出院事宜。

  與此同時,定點醫院要組織專家綜合評估患者臨床症狀、體徵、實驗室檢查與影像學結果,明確後續跟蹤隨訪事項,建立專門的隨訪登記制度、手冊;與出院患者簽訂出院告知書,詳細告知出院後注意事項。

  此外,定點醫院要做好出院患者的複診安排,在患者出院時為其安排好出院2-4周後的複診計劃,並預約好第一次複診時間。

  對在省級、設區市級定點醫院出院的患者,原則上,在屬地定點醫院複診,有關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做好銜接。

  關鍵詞:出院

  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安排轉運出院患者安全抵達集中隔離點

  《規範》對出院、隔離、康復、隨訪等各環節的銜接作出了明確規定,定點醫院、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集中隔離點、康復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機構和村(居)委會各有其責、各負其責,實現了管理部門接續服務、隔離管理接續開展。

  比如,出院交接,《規範》要求,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安排轉運出院患者,保證出院患者安全抵達集中隔離點。

  定點醫院和接送人員做好出院患者轉運交接記錄,提供複診計劃和後續康復指導意見。

  對重型、危重型或有進一步治療需求的出院患者,在集中隔離點不具備相應治療條件時,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明確1家康復醫療機構或具備相應技術力量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展肺功能損害評估,根據其肺功能損害程度制定合理呼吸康復計劃並予以康復治療,同時針對其他治療需求提供診療服務。

  關鍵詞:集中隔離觀察

  出院患者須在屬地集中隔離點進行為期14天的隔離觀察

  《規範》明確,出院患者須在屬地集中隔離點進行為期14天的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

  集中隔離期間,要求佩戴口罩,居住在通風良好的單人房間,分餐飲食,做好手衛生,避免外出活動。

  這對隔離點,《規範》要求,應根據患者數量、服務需求,配置必要的醫務人員,配備基本醫療設備設施、藥品以及防護用品,保障醫學觀察、照護等需求。通過配置急救車或有效對接院前急救機構等方式,確保在需要時能夠及時獲得安全、有效的急救、轉運服務。

  此外,集中隔離期間,需要對出院患者開展健康監測,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應及時安排專門車輛送醫。

  《規範》明確,隔離期滿需複診,對複查新冠病毒核酸(痰或鼻咽拭子)陰性,無發熱、咳嗽等臨床表現,胸部CT提示肺部影像與出院時對比有改善,可解除集中隔離。凡是複查新冠病毒核酸(痰或鼻咽拭子)陽性人員,均轉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對解除隔離人員,集中隔離點要提前與其居住地村(居)委會取得聯繫,協商交接事宜。對須收入院隔離治療的,集中隔離點負責聯繫定點醫院收入院隔離治療。

  關鍵詞:解除隔離後

  解除隔離人員還需再監測14天並在出院後第4周進行第二次複診

  解除隔離後,就高枕無憂了嗎?《規範》要求,集中隔離點要與解除隔離人員居住地村(居)委會做好轉運交接記錄,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明確1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對解除隔離人員開展為期14天的健康狀況監測,及時了解其體溫、呼吸道症狀;一旦發現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要及時向村(居)委會報告,並指導其儘快到設有發熱門診的上級醫院就醫。

  《規範》還要求,基層醫療機構要加強對解除隔離人員的健康管理,並根據其需要提供社區康復服務或居家康復指導。定點醫院要按照隨訪制度要求做好隨訪工作。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明確1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隨訪工作和健康管理需要提供技術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患者出院後第4周應到屬地定點醫院進行第二次複診。複診時重點複查血常規、生化、氧飽和度,必要時複查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有肺炎的患者,複查胸部CT影像學檢查,了解肺部炎症吸收情況。


(來源:中國江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