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道路交通事故】| 酒駕電動車導致交通事故 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2020-03-12     平安永寧

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危害,

幾乎是人人知曉,

但是很少有人意識到,

酒後駕駛非機動車,

同樣是危害無窮。

回顧案列案情:2020年03月02日17時25分,楊某某酒後騎兩輪電動車沿京拉線東側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行駛至京拉線望遠清真寺路口向北20米時,與道路東側道牙碰撞摔倒,致楊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及後果:當事人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不得醉酒駕駛;」之規定,當事人楊某某負全部責任。

很多人以為酒後騎電動車是不會被處罰的,還有的人覺得非機動車管得松,有違章也查處不到,撞了人也最多賠點錢,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酒後,特別是醉酒後駕駛非機動車,同樣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非機動車駕駛員酒駕要處以50元的罰款。如果因為非機動車駕駛員酒駕引起事故,那非機動車駕駛員就要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根據最高院2000年公布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如果非機動車駕駛員因為酒駕,致嚴重後果,都會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承擔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在此永寧交巡警提醒廣大司機酒後特別是醉酒後,人的反應及協調能力會大幅下降,騎乘非機動車輛同樣非常危險。特別是在冬季,人們衣著厚重,身體機能也相對較差,一旦發生意外,更容易造成嚴重的後果。因此,請您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珍愛生命,像拒絕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樣,拒絕酒後駕駛非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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