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剛剛發布!撫州城區老舊住宅加裝電梯這樣實施

2019-12-11   掌上撫州

今天

市人民政府網發布了

關於印發市中心城區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管委會、東臨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2019年11月29日

具體情況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老舊小區功能,提升居住品質,方便居民生活,按照國家、省關於鼓勵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市中心城區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鼓勵市中心城區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願、社區引導、充分協商、保障安全、穩妥推進」的原則。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指導、簡化辦事流程、加強後續監管。


二、實施條件


(一)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徵收計劃且未設電梯的居住層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的非單一產權住宅。

(二)應當經本單元住宅全體業主簽字同意。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三)加裝電梯後可能受到通行、採光、通風和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未提出異議;或業主提出異議,但經過協商調解取得一致意見。

(四)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不改變既有建築主體承重結構、確保建築結構安全、符合現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規範要求,應注重實用性,不得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且加裝電梯位置應在原建設用地界址範圍內。

(五)電梯井道結構工程、電梯的選型和配置、電梯的安裝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並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技術規範對電梯井道結構工程、電梯的選型和配置未作規定,或者電梯的使用環境、條件和實際運作工況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提出電梯的選型、配置要求,確定電梯井道設計方案。


三、責任主體


(一)實施主體。本單元出資加裝電梯的全體業主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建設者,即實施主體,負責意見統一、資金籌集、設備採購、工程實施、安全管理、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並對加裝電梯建設和使用期間的質量安全負總責,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二)代理人。建設者可以在本單元中推選不超過5人的業主為代理人,也可以選擇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法人企業、社會組織為代理人。建設者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簽訂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三)使用單位。電梯加裝後業主自行管理的,電梯使用單位為出資加裝電梯的全體業主,但必須明確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人;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人管理的,使用單位為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未明確使用管理人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電梯使用單位(管理人)負責日常保養、申請定期檢驗、應急處置等工作,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監督電梯的維保工作質量,及時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梯或零部件,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四、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按比例分攤。以業主自籌為主,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擬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攤,分攤比例由出資業主協商確定。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可以提取業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沒有公積金帳戶的老年人,允許使用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劃轉用於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不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扣除政府獎補後的個人分攤金額。

(三)財政資金補助。爭取國家對老舊小區改造資金補助,市財政給予每台電梯獎補資金10萬元。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四)其他合法資金來源。提倡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與老舊小區改造相結合。探索發展「共享電梯」,鼓勵社會公益投資、養老產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企業、電梯安裝企業和其他融資租賃企業及社會組織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依法探索新的商業模式,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投資方應與加裝電梯業主簽訂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五、實施程序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擬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作為實施主體應當推選並書面委託代理人,負責組織開展加裝電梯前期準備工作並申報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具體實施程序如下:

(一)編制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實施主體應當委託住宅樓原設計單位或其他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加裝電梯設計方案。設計方案主要包括兩部分:

1.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報告。重點評估是否能夠滿足城市規劃、消防、建築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結構安全隱患,是否影響建築自身及周邊現有住宅日照,既有住宅供電等配套設施是否滿足電梯運行需求。實施主體應委託具有房屋安全鑑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

2.符合現行規範和標準要求的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方案應統籌考慮加裝電梯對供水、供電等配套設施及消防安全的影響,確保加裝電梯後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響。應當儘量減少對相鄰業主通風、採光、日照、噪聲、通行等不利影響;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與權益受損業主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協議。設計方案應經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後,按規定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

3.編制實施方案。實施主體根據加裝電梯設計方案編制包括費用籌集、對利益受損業主補償預案、後期電梯運行維護保養及大修費用分攤等內容的實施方案。

(二)徵求相關業主意見和簽訂書面協議。實施主體應當將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實施方案徵求相關業主意見,將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實施方案在住宅小區、擬加裝電梯的住宅樓(單元)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15日。公示期間,對加裝電梯事項存在異議的,由相關業主自行協商或在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調解下處理異議。

公示期滿後,實施主體以單元為單位,組織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簽訂書面協議,並將公示結果意見以及異議處理情況連同書面協議報所在社區居委會備案。

(三)聯合審查,辦理審批手續。建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綠色通道,由市住建部門設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受理窗口。實施主體取得社區居委會備案證明後,應當持以下相關材料到受理窗口辦理加裝電梯手續;

1.加裝電梯單元的所有出資業主共同簽署的書面協議;

2.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複印件;

3.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

4.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方案;

5.電梯運行、保養、維修、定期檢驗等費用分攤方案;

6.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7.與權益受損業主的協商協議;

8.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實施方案、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

9.施工合同、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委託監理單位的,需同時提供監理合同、監理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監理人員資格證書;

10.居委會備案證明。

市住建部門負責召集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查,簽署聯合審查意見;涉及供水、供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的管線遷移以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的,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進行聯合審查。當場無法確認意見的,有關部門應當在會後7日內向市住建部門反饋書面意見。

(四)工程施工。實施主體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施工過程安全生產負總責,應委託具備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實施土建施工,委託具備電梯安裝許可資質單位實施電梯安裝施工,提倡委託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實施質量安全監管,以上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加裝電梯施工前,實施主體應當持聯合審查意見申請辦理工程質量安全報備手續。電梯安裝施工單位應當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申報電梯監督檢驗。施工過程中,各責任主體應接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督。

加裝電梯涉及供水、供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的管線遷移以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的,相關單位應開闢綠色通道,根據聯合審批意見,給予優先辦理;電網企業還應做好(臨時)接電和用電增容工作。管溝土建施工費用由實施主體承擔,線路遷移費用由管線單位承擔。

(五)辦理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手續。工程竣工後,實施主體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後向市住建部門申請竣工驗收備案,市住建部門根據實際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簽署備案意見。未通過竣工驗收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電梯安裝竣工並經檢驗合格後30日內,電梯安裝施工單位應當向電梯使用單位移交質量合格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技術資料並將該資料存檔。

電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管理人)應當向所在地特種設備登記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使用登記上署名使用單位或管理人;電梯使用單位(管理人)發生變化、產權發轉讓時,應重新辦理使用登記;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將有效的定期檢驗標誌及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電梯顯著位置。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明確至少1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並按規定安裝電梯應急處置前端裝置。

(六)產權面積處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後,住宅共用部位增加的面積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也不在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簿上註記;相關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變化的,出讓人應告知受讓人加裝電梯的事實並移交有關資料。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承繼原改造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市中心城區各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矛盾協調等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事流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辦法,同時應為群眾選擇圖審機構、施工企業等提供指導。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設計導則,規範和指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為群眾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中選擇、安裝、維修、保養電梯等提供指導。

市財政局:負責財政資金獎補辦法的制定。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

(二)加大支持力度。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在原有建設用地範圍內實施的,不需辦理建設項目核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加裝電梯部分不納入建築間距計算,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需補繳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如涉及改變綠地性質可免除異地綠化,電網企業應免收(臨時)接電費和電網增容費。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縣(區)、高新區、東臨新區、溫泉景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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