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一些的哥巧立名目收等待費、長途費等費用,但收這個過關費,連我們都是第一次見到,行為太惡劣了。」24日上午,福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六大隊北站執法所(下稱北站執法所)相關負責人鄭建閩,談起閩ATM389計程車駕駛員黃某,口氣中還帶著憤怒。
原來,4月20日傍晚,北站執法所來了位17歲的少年,說自己可能被一輛的士給騙了。這位少年說,自己不久前在火車站黃金大酒店門前,乘坐閩ATM389計程車,對駕駛員黃某說自己想去距離最近、且有客運班車前往南平政和的汽車站,司機師傅拉著他往遠在福州閩侯的汽車西站開去,其實這位少年離汽車北站僅有幾百米距離。
在坐車過程中,黃某對乘客說,一公里的運費需要5元錢,超過10公里的話每公里收費10元錢。「更惡劣的是,每過一個紅綠燈,就騙這位從外來來福州的少年說,這算是過了一關,要另外再收取過關費。」鄭建閩說,最後這位少年被黃某收取了180元錢,其中100元錢是用現金支付的,其餘80元錢用微信支付。
更令這位乘客難以接受的是,花了這麼多錢到了汽車西站,那裡卻沒有開通前往政和的班車,他只得再次返回火車北站,之後找到交通執法部門投訴。
執法員判斷,這是一起計程車不按計價器收費導致的「宰客」案件,第一時間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完成投訴筆錄,並打開福州計程車智能管理系統試圖回放現場錄音錄像固定案件證據,卻發現該車車內監控、錄音系統異常離線。
執法員並不氣餒,一面安慰沮喪的乘客,一面「另闢蹊徑」推進執法調查——首先調取路面探頭取得乘客上車視頻、隨後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回放該車行駛軌跡、最後取得乘客微信付款記錄,相關證據環環相扣,與乘客所說一致,形成了牢固的證據鏈。北站執法所依法通過該車所屬公司,要求駕駛員前來接受處理。
案件證據確鑿,可查處過程卻還有「小意外」。4月21日下午,北站所值班電話響起,電話那頭聲稱是此前一晚的投訴人,聲音、語氣卻和昨天大不相同,表示不再追究20號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想要撤訴,希望執法員不再追查。
細心的執法員發現電話中的描述與投訴人相去甚遠、關鍵信息大不相同,明顯不是乘客本人,當即識破其偽裝,再次通過公司聯繫上黃某,要求其前來接受處理。
4月23日晚,黃某終於來到北站執法所接受執法處理。執法員按照「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作出罰款1000元錢的處罰決定,並責令其儘快檢修車內、車外錄音錄像系統。對於乘客被收取的車費,執法員已經責令黃某退還。
過關費?為了亂收費,連這個名目都能想出來,真的服氣,但不該拿的錢就不能拿,否則伸手必被捉。
(記者、編輯: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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