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私車公用該如何做好稅務籌劃呢?

2020-06-11   社咖

原標題:企業私車公用該如何做好稅務籌劃呢?

為了節約一些成本,不少公司都會把員工私家車徵用,與此同時也會支付給員工一些費用,在支付工資時一併把徵用需要支付的費用匯入員工工資上。也就導致員工個稅需要繳納的更多。這對於員工其實是不利的,對於公司私車公用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做好稅務籌劃為公司節約必要的成本。

私車公用

其實在私車公用按其費用列支情況,可以將其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補貼型私車公用,一類是費用型私車公用。

如果公司私車公用制度規定,員工將私車用於公司公用,公司每月支付交通補貼,或者報銷一定金額標準的油費等,這就屬於補貼型。其實質依然是一項補貼,無法理解為公司自己的、直接的費用開支。對於員工取得的補貼,不論是直接發放還是所謂「報銷」的,都適用於以下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只有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信費的實際發放情況調查測算後,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的一定標準之內的公務交通、通信費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這一標準的公務費用,一律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例如,公司規定,中層幹部私車公用,按其級別,公司每月報銷其1200元油費。本省規定,交通補貼中的公務費標準為500元,則其中700元應併入工資計稅。不論其是否用發票報銷,都應這樣計算。

私車公用

另一類私車公用與之不同,可稱之為「費用型」,就是員工私車公用,但不按某一標準報銷油費,而是據實報銷使用中發生的一切費用--油費、停車費、過路費等。注意,保險不行,保險不是基於使用發生的費用。

這種模式下,報銷因事而起,有事則報,無事則無,完全據實,會形成一個費用報銷流程和證據鏈。則此類費用,就屬於公司自己發生的費用,不再是支付給員工的補貼,此時完全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但正因為屬於公司對外購買了相關油料和服務,所以,需要憑發票報銷。

雙方的外在區別,就是前者往往表現為人人有份、月月相等,與工作無關;後者則是完全依託於具體的工作、差旅、業務事件,表現為金額不等、手續完備。

私車公用

除了以上兩種方法以外,還有一種就是把車輛過戶到公司名下。但是這類比較常發生在企業股東上,因為個人銷售使用過的商品免徵增值稅,過戶時就只有車輛掛牌費用。個人可持與企業之間的購車協議(價格雙方規定好)以及相關資料到稅務局代開普通發票。企業取得發票之後直接計入固定資產,每月可以計提折舊,車船稅、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單據都可以合法入帳,甚至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最大的代價只不過是把車牌號改變。這一做法對比前兩者來說不管是對企業還是個人都是最好的選擇,讓個人和企業都合理合法少繳納了稅。為企業做好一定的稅收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