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筆收受高達300萬!深圳一國企原董事長受賄千萬獲刑,細節披露

2019-11-04     看三水

深圳市大鏟灣港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大鏟灣公司)原董事長馬卓受賄一案,近期裁判文書網公開了相關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馬卓在任大鏟灣公司副總經理、董事、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款結算、場地租賃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款共計1210萬元、港幣60萬元,深圳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半。

被指控多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

大鏟灣公司

大鏟灣公司系深圳市屬國有大型企業,也是鹽田港集糰子公司。其官網公開資料顯示,大鏟灣公司以大鏟灣港區規劃建設和投資經營、綜合物流服務、港口配套服務為主營業務,同時控股深圳市大鏟灣港區配套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在去年上半年,馬卓被深圳市監察委員會留置,後涉嫌受賄被檢方批捕。

去年8月,深圳市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其提起訴訟,指控馬卓在擔任大鏟灣公司副總經理、董事、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款結算、場地租賃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210萬元、港幣60萬元。

根據判決書,深圳檢方指控顯示——

在2015年時,深圳一裝飾設計公司董事長李某華為求得馬卓在工程建設等方面的關照,曾分別賄送錢款港幣20萬、人民幣60萬,馬卓予以收受;

在2017年時,李某華請託馬卓在一公司中標的大鏟灣港區碼頭倉儲中心相關項目中予以協調,馬卓還主動向李某華索賄500萬,李某華表示同意,其後分兩次賄送,馬卓也予以收受。

不止於此,在2015年上半年,一建築公司董事長林某武多次找到時任大鏟灣公司總經理的馬卓,請馬卓幫忙解決工程款支付的問題。而馬卓以買房為由,向林某武索要人民幣300萬元賄賂,林某武表示同意,並在之後的一天晚會送給馬卓300萬。

2016年清明節前後,馬卓以買車為由,再次向林某武索要了人民幣50萬。

被告人退繳贓款600萬元

仍有550萬元待追繳
類此手法,馬卓以「需要買房」為由頭,還向多家公司董事長索賄,分別收受賄款幾十到百萬不等。深圳中級法院審理查明,除李某華行賄款數額認定為500萬外,對檢方其他指控馬卓受賄事實予以確認。

最終在今年8月,深圳中級法院判決被告人馬卓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被告人馬卓退繳的贓款人民幣六百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剩餘贓款人民幣550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來源:深圳大件事南都記者 徐全盛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k1TiOG4BMH2_cNUgSjQ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