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管理市民養犬行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控制犬類傷人、犬類擾民和動物檢疫,凈化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安徽省城市管理條例》、《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蒙城縣決定在城區範圍內開展規範養犬集中整治行動。
整治範圍
東外環以西、寧洛高速公路以北、西外環以東、山桑路以南形成的合圍限養區域。
總體目標
堅持「從嚴整治養犬亂象、全面提升文明意識、督促養成良好習慣、示範引領文明新風」。
實施步驟
(一)宣傳摸底階段:7月28日—8月4日;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5日—8月31日;
(三)鞏固規範階段:9月1日—12月31日。
重點解決問題
通過全面摸排、集中整治、督查整改、鞏固成效等,重點解決以下具體問題:
1、狂犬和遺棄犬問題;
2、遛犬不拴犬繩、不戴嘴罩等問題;
3、遛犬不清理糞便的問題;
4、攜犬出入公共場所的問題;
5、犬吠聲擾民、影響鄰里生活的問題;
6、不服從犬類管理、阻礙執法或暴力抗法等問題。
倡議書
文明養犬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質的綜合體現。爭做文明養犬人,創建人犬和諧的美好家園,是每個養犬人的應盡責任和義務。該縣倡議市民:
一、不飼養烈性犬。為避免烈性犬傷人事件的發生,個人不在城區飼養烈性犬種。
二、明確養犬區域。養犬人應當在獨自占有或者獨自使用的住宅、區域範圍內規範養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區,醫院、幼兒園、學校等公共場所不得作為養犬場所。
三、提倡文明遛犬。不在城區交通主要幹道、機關、學校、醫院、商場、公園、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場所遛犬;養犬人出門遛犬時請給愛犬戴上犬鏈和嘴套,並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等人群,確保他人人身安全;遛犬時,應隨身攜帶清潔工具,及時清理犬溺和糞便,保持城市環境衛生。
四、規範養犬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養犬人應當自覺對所養犬只進行免疫,我們將對已免疫的准養犬進行登記辦牌。
五、依法依規養犬。
(一)養犬人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依照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處罰;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二)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運輸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誌的室外公共場所的(工作犬除外),由城市管理部門依照《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養犬人對犬只在道路或公共場地排放的糞便不予清除,影響環境衛生的,依照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三)養犬人或犬只經營者應當對犬只進行獸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種,違反規定的,由農業農村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來源:亳州晚報
編輯:丁靜審校:小璐審核:鄧傳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iP9QnnMB9ODqL9zEgXv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