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編錄----交通肇事罪

2019-09-07     狹縫中的世界



【要旨摘要】

1. 交通肇事後指使他人頂替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頂罪者主觀上是為了包庇他人犯罪,構成犯罪的,應以包庇罪追責。

2. 交通肇事者讓人頂罪的行為本質上是肇事後逃避責任的逃跑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對頂罪者,如果是同案犯,其做偽證的行為不構成新罪。

3.交通肇事犯罪中,乘車人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仍指使肇事人駕車逃逸的,與肇事人構成共犯。

4.交通肇事致死後逃逸區別於逃逸致死。發生二次交通事故,不能確定被害人確切死亡時間的,應依照有利於被告原則,推定肇事者系肇事致死後逃逸。

5.行為人因履行救助義務離開現場,不應認定為逃逸。

6.行為人因逃避毆打逃離現場不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

7.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後主動報警等候調查,但在調查和處理階段逃匿的,應當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8.交強險的保險人不因肇事者醉駕免責,但對致害人享有追償權。

9.除法定免責事項外,保險合同中的約定免責事由不得對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10.肇事逃逸行為作為定罪情節後不能再作為量刑情節從重處罰。



【詳解】

1.交通肇事後指使他人頂替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頂罪者主觀上為了包庇他人犯罪,構成犯罪的,應以包庇罪追責。

關鍵詞:交通肇事、超載、法律制裁、指使、頂替、逃逸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06期。案號: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浙溫刑終字第191號

基本案情:費良玉在未取得駕駛證情況下駕駛超載貨車時,遇行人錢雲會突然橫穿馬路,費良玉採取措施但仍避讓不及將錢雲會碰倒,致其當場死亡。肇事後費良玉指使黃標頂替,經公安認定,費良玉負主要責任,法醫鑑定,錢雲會符合遭機動車碰撞、碾壓致頸部、胸部重度毀損傷而死亡。

裁判要點:交通肇事後,肇事者讓他人頂替,讓人頂替的行為本質上屬於交通肇事後的逃跑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從重處罰。頂替者主觀上為了包庇他人犯罪的,構成犯罪的,應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責任。

裁判理由:費良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後逃逸,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後費良玉要求黃標頂替,隱瞞自己為肇事者的事實,其雖無逃離現場的行為,但找人頂替逃避法律追究,客觀方面表現為隱匿自己為肇事者,其行為符合逃逸的實質要件。頂替行為嚴重妨害公安機關正常偵查活動,社會影響惡劣,應認定包庇罪,酌情從重處罰。

2.交通肇事者讓人頂罪的行為本質上是肇事後逃避責任的逃跑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對頂罪者,如果是同案犯,其做偽證的行為不構成新罪。

關鍵詞:交通肇事、無證駕駛、同案犯、指使逃逸、妨害作證、禁止重複評價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2年5月31日

基本案情:夏金磊將其承租的小型轎車交由無駕駛證的胡增駕駛。因駕駛不當,該車躥出綠化帶與非機動車道劉偉的自行車碰撞造成兩車受損及夏金磊受傷、劉偉死亡。案發後夏金磊受胡增指使,向公安機關謊稱是其駕駛車輛,胡增逃離現場。幾日後,胡增主動投案。

裁判要點:交通肇事後指使同案犯頂替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頂罪的同案犯作偽證的行為不構成新的犯罪

裁判理由:胡增、夏金磊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劉偉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胡增指使他人頂罪,應認定為肇事後逃逸,同時客觀上構成了妨害作證的行為,但其目的為逃避法律責任,在認定「肇事後逃逸」情節時已經予以評價,根據禁止重複評價原則,不再認定為妨害作證罪。其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夏金磊的行為因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也不另定包庇罪或偽證罪。

3.交通肇事犯罪中,乘車人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仍指使肇事人駕車逃逸的,與肇事人構成共犯。

關鍵詞:交通肇事、明知、指使逃逸、拖拽、死亡、共犯

來源:國家法官學院《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09年刑事審判案例卷),案號: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泉刑終字第808號

基本案情:章宗遷乘坐林金龍酒後駕駛的小轎車與蔡澤僑無證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後載吳進寶)發生碰撞將蔡澤橋碾壓在轎車底部,章宗遷明知轎車發生交通事故,仍唆使林金龍駕車逃逸,蔡澤橋被拖拽300餘米造成死亡。經認定,林金龍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法醫鑑定,蔡澤橋因創傷性、失血性休克合併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案發後,林金龍家屬分別代為賠償死者家屬、吳進寶人民幣236490、41000元。

裁判要點:乘車人明知交通事故,仍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被肇事車輛長距離拖拽,未得到及時救治而死亡,乘車人與肇事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裁判理由:根據屍檢報告「屍體上未發現車輛碰撞當時引起死亡的致命性損傷」即後來章宗遷明知事故後仍指使逃逸造成的拖拽才導致被害人死亡,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肇事行為不存在共犯問題,但在逃逸問題上,林金龍主觀是故意,章宗遷指使逃逸,具有共同犯意,又有逃逸行為,而且與死亡結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所以林金龍與章宗遷應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4.交通肇事致死後逃逸區別於逃逸致死。發生二次交通事故,不能確定被害人確切死亡時間的,應依照有利於被告原則,推定肇事者系肇事致死後逃逸。

關鍵詞:交通肇事、交通安全法規、逃逸、事故、死亡、時間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選》2010年第4輯,案號: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廈刑終字第60號

基本案情:魏義成駕駛燈光不符合要求的重型牽引車與騎自行車的吳勇發生碰撞後逃逸,後何雄將倒地的吳勇碾壓死亡。何雄報警,交警大隊勘查後認定一輛肇事車不在現場。魏義成報警謊稱其車刮到該處停放的貨車,貨車將自行車撞倒。公安機關認定魏義成的車與事故現場證據吻合。後經民警教育,魏義成供認犯罪事實。後魏義成與吳勇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並支付賠償款。吳勇家屬書面諒解並建議從輕處罰。

裁判要點:行為人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發生事故逃逸,被害人倒地又發生二次事故,無法確定死亡時間,應推定死亡於第一次事故。

裁判理由:魏義成在肇事後有逃逸行為,但由於被害人死亡時間無法確定,即可能死亡與第一次事故又可能死亡與第二次事故,依據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認定吳勇死於第一次事故。另魏義成肇事後並未主動投案,雖支付了賠償款,但仍不應適用緩刑。

5.行為人因履行救助義務離開現場,不應認定為逃逸。

關鍵詞:交通肇事、搶救、交通事故、離開現場、肇事、逃逸

來源:《人民法院報》2007年2月5日

基本案情:阮廣東酒後無證無牌兩輪摩托車(後載李長生),碰撞到騎自行車的鄭香生,造成三人倒地受傷,阮廣東李長生的傷口在流血,遂去醫院救治,鄭香生的同伴楊過房報警後二人回居住處,,次日鄭香生去醫院治療,施行了開顱手術。法醫鑑定,鄭香生為重傷甲級,交警大隊認定阮廣東負全責。

裁判要點:如果行為人肇事後駕駛機動車是為及時搶救自方傷者,履行救助義務而離開現場的,就不能認定其主觀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裁判理由:阮廣東違規駕駛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對於離開現場的問題三人雖均受傷,但阮廣東、李長生二人外傷明顯,由於下雨,二人一同離開現場目的是去醫院救治,符合情理。不宜認定阮廣東具有逃逸情節。

6.行為人因逃避毆打逃離現場不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

關鍵詞:交通肇事、逃逸、逃離事故現場、躲避毆打、法律制裁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選》2010年第4輯,案號:北京第一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一中刑終字第1907號

基本案情:石華嶺由於操作不當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將騎自行車的羅建華,行人趙淑蘭撞到,致使羅建華死亡,趙淑蘭受傷。事故後石華嶺返回現場,在詢問傷者的同時給自己親屬打電話告知此事。石華嶺親屬趕來後報警並叫救護車。後死者親屬趕來欲毆打石華嶺,石華嶺為躲避毆打逃離現場,次日投案。經認定,石華嶺負事故全部責任。涉案轎車投保了交強險。

裁判要點:行為人發生事故逃逸,是為了躲避受害人親屬的毆打,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定要件。

裁判理由: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本案中石華嶺逃離現場的目的是躲避被害人家屬的毆打,並不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並且已到公安機關投案,所以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7.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後主動報警等候調查,但在調查和處理階段逃匿的,應當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關鍵詞:交通肇事、逃逸、死亡、主動報警、事故處理階段、主動投案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選》2011年第1輯,案號: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2009)海刑終字第122號

基本案情:陳德國駕駛的振遠有限公司的貨車與許慧藝(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未佩戴安全頭盔)相撞,事故後陳德國主動報警並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許慧藝搶救無效死亡,陳德國如實供述罪行並提供擔保人擔保。但在隨後事故處理階段逃離廈門,直至將進三年後才投案。交警認定陳德國負全責。案發後經交警隊調解,振遠公司已先行同許慧藝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賠償44萬元並已履行。

裁判要點:被告人在事故發生後主動報警並在現場等候交警調查,但在事故調查和處理階段逃匿近三年,置處理結果和賠償不顧,應視為肇事後逃逸。

裁判理由:雖事故後陳德國主動報警並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但在事故處理階段陳德國逃離並多年後才投案,其行為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符合肇事後逃逸的情節。

8.交強險的保險人不因肇事者醉駕免責,但對致害人享有追償權。

關鍵詞:交通肇事、肇事者、醉駕、交強險、追償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6期,案號: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沈刑二終字第240號

基本案情:王琳琳酒後駕駛將王淑琴撞傷,造成王淑琴重度顱腦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次日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王琳琳負事故主要責任。王琳琳向中財保險公司遼瀋營銷部投保了交強險,王琳琳的犯罪行為給死者親屬造成5000餘元的經濟損失。

裁判要點:交強險作為一種強制性責任保險承載著及時賠付被害人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職責,駕駛人醉酒肇事,保險公司仍應當賠償並有追償權。

裁判理由:王琳琳以肇事車輛所有人、被保險人身份為其小客車向中財保險公司投保並約定了交強險的賠償責任範圍、限額。該小客車肇事時正處於保險有效期間,法律規定,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機動車、被保險人人承擔損害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合同約定的保險範圍內承擔保險民事賠償。保險公司不因肇事者醉駕而免責。但對致害人享有追償權。

9.除法定免責事項外,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的約定免責事由,不得對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關鍵詞:交通肇事、駕駛機動車、超速、全部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來源: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渭中法刑終字第86號

基本案情:陳某超速衝出綠化帶,與停放在非機動車道的魏某轎車(所屬渭南市畜牧局)相撞後,又將四行人撞倒,造成三人當場死亡,一人受傷及車輛受損的特大交通事故。陳某駕駛汽車車主系朱某,案發後陳某棄車逃離。交警隊認定陳某負全部責任。另查明,次日陳某自首,事故車輛投保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不計免賠率特約保險金。

裁判要點:該機動車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和商業險內承擔責任,除法律規定的免責事項外,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不得對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裁判理由:對於保險公司所持,陳某肇事後逃離現場,違反了保險合同的約定,應按照合同免除保險公司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賠償責任的上訴理由不成立,保險公司應在保額內履行賠償義務,以彌補受害人求償不能或不能充分求償的客觀風險除法律規定的免責事項外,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不得對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該免責事項對受害人不具有拘束力,保險公司可在承擔賠償義務後另案追償。

10.肇事逃逸行為作為定罪情節後不能再作為量刑情節從重處罰。

關鍵詞:交通肇事、棄車逃逸、禁止重複評價、定罪情節、量刑情節

來源: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4期,案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0)渝一中法刑終字第46號。

基本案情:左應忠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搭乘張遠田與徐井奎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徐井奎當場死亡,張遠田受傷。左應忠在將張元田送醫院後棄車逃逸。交警大隊認定左應忠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徐井奎承擔次要責任。其後左應忠自首,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被害人家屬予以諒解。

裁判要點:行為人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發生事故逃逸,依據禁止重複評價原則,對行為人的逃逸行為已經作為定罪情節予以考慮後,不應在作為量刑情節從重處罰。

裁判理由:左應忠肇事後逃逸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原判在量刑時,將已作為入罪要件認定的逃逸行為再作為量刑的加重情節予以處罰,違反了禁止重複評價的原則,量刑不當,應予以糾正。

來源:轉引自兩高法律資訊,編輯:富答法律諮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eIszDW0BJleJMoPMW-i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