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本月26日開始施行《牡丹江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推行「自主承諾制」代替相關證明材料
記者昨日從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減少企業申請材料,提升便利化營商環境,我市將於2月26日起開始施行《牡丹江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據了解, 《暫行辦法》允許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辦理登記,即「一址多照」; 也允許市場主體在其住所所屬行政轄區縣(市、區)內,增設不需前置許可的經營場所時辦理經營場所備案,即「一照多址」,申辦條件更加寬鬆靈活。
據介紹,即將施行的《暫行辦法》將用一紙「承諾書」,代替原來市場主體在申辦時需提交的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繳款收據、發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租賃合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等一系列「證明材料」。《暫行辦法》規定,市場主體在辦理營業執照設立、變更登記時,可選擇住所(經營場所)「自主申報承諾制」形式進行登記,不用再出具場地證明,而是由申報人承諾自己使用的房產,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並擁有使用權,申請時只需向登記機關提交載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權的住所(經營場所)地址信息和承諾內容的申報承諾書,作為使用證明即可,並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暫行辦法》將於2022年2月26日起在全市施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結合市場主體年報信息和即時信息抽查,或者通過受理舉報、投訴、轉辦等方式,對市場主體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加強監督管理。申報住所(經營場所)信息和承諾存在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將根據市場主體類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理。
記者 | 侯嘯
編輯 | 苗馨文
校對 | 劉江濤
審核 |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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