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教育局公布公費師範生違約人員名單!有編有崗的鐵飯碗都不要了?

2023-10-11     廣州校園

原標題:通報!教育局公布公費師範生違約人員名單!有編有崗的鐵飯碗都不要了?

近日,陸豐市教育局官網發布《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定向汕尾陸豐)違約人員名單》,共計5名同學違約,均在2023年6月畢業於華南師範大學。

教師專項:廣東省級公費師範生

廣東省級的公費師範生政策(即教師專項)從2018年開始實施。由於政策照顧幅度大、相關待遇優厚,自推出後便廣受關注,報考熱度很高。

考生被錄取後,在校基本修業期內,免除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教材資料費和實習實踐費和發放生活補助費等,並按8000元/生·學年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

考生入學報到後與學校和培養計劃來源地縣級政府,簽訂三方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承諾在校學習不轉學、不轉專業,且保證畢業後服從計劃來源地安排,到定向範圍學校(含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於6年,落實編制。

2023年,廣東教師專項招生院校有10所,包括:華南師範大學、廣州大學、廣東技術師範大學、廣東第二師範學院、嶺南師範學院、韓山師範學院、肇慶學院、韶關學院、嘉應學院、惠州學院。

投檔情況如下:

教師專項違約後果

根據《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協議書》,公費定向師範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不得以升學、調動為由不履行限期服務約定。

因身體原因除外,公費定向師範生若有違約情形,將退還教育培養經費、支付違約金,其違約行為也會記入人事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

畢業後未按協議到指定學校從事教育工作: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培養經費,並按培養經費總額的30%支付一次性違約金。

超過1個月期限仍未付清培養經費和違約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應按照繳交費用總額1‰,加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畢業後到指定學校從事教育工作未滿六年:以「(約定服務年限-已服務年限)×1/6×培養經費總額×130%」的計算方式支付違約金。

自離開指定學校教育崗位之日起超過1個月期限,仍未付清違約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應按照繳交費用總額1‰,加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以上所列培養經費,按照本專科層次每生每年2萬元的標準乘以已享受的公費定向培養年限計算。

編 輯 :小語學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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