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長回家路上被殺害,1985年伊通縣4.26特大搶槍殺人案始末

2024-09-18     顧氏造船廠廠長

1985年4月26日21時30分,一名身穿法院制服的中年男子跌跌撞撞地跑進了伊通縣公安局:「快、快……張副院長在下班路上被人殺了!

什麼?張副院長被害了?」縣公安局值班的民警們個個被驚得目瞪口呆。

身穿84式法官制服的法官

他們嘴裡的「張副院長」是伊通縣人民法院時年48歲的副院長張循東同志,當天下午他剛剛主持了一批曾經在本縣稱霸一時的流氓團伙頭目和骨幹的公捕公判大會,並親自宣讀了對這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的判決結果。宣判結束後,判處死刑的被一一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判處死緩到有期徒刑的則被押往監獄或者勞改農場。然後當晚張循東就被害了,還是在如火如荼的嚴打期間,這簡直就是對公檢法的公然挑釁,必須要出重拳!

老照片 公捕公判大會

……

案件驚動了四平市公安局和吉林省公安廳,吉林省公安廳刑偵處、四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和伊通縣公安局刑警隊的偵查、技術人員和法醫匆匆登車,呼嘯著警燈趕往現場。

現場位於伊通縣黨校西側約100米處的南鄉路北的溝內,張循東副院長的遺體呈半臥半跪的姿態擔在他的自行車的橫樑上,顱骨後部有鈍器打擊造成的粉碎性骨折,腦漿迸出,這是他的致命傷,死亡時間不超過一個小時。此外,張循東的下頜部和頸部各有一處銳器造成的刺創,從傷口形態看,殺害張循東的兇器應該是一把尖刀和一根鐵棍。

更嚴重的是,勘查發現張循東同志遺體後腰部的衣服被翻開,其腰間攜帶的一支64式手槍不見蹤影,只剩下空空如也的槍套,別在槍套上的五發手槍子彈也少了一發,再加上64式手槍彈匣里原本壓著的五發子彈,總共被搶走手槍一支和子彈六發。

64式手槍、彈匣和槍套(注意槍套上別著5發子彈)

在現場勘查中,警方找到了一隻損壞的打火機、一根斷裂的拴槍用的槍綱繩以及一枚從制服上揪下來的法官肩章,這些都是張循東的物品。此外,還提取到一把刃長10.5厘米的水果刀,刃上有血跡,經化驗血型和張循東同志的血型一致。經傷口倒模,這柄水果刀可以被認定為兇器之一。

現場除了張循東同志留下了的腳印外,還提取到兩種陌生腳印,均為26厘米的男式半高跟鞋,其中一種為橫直紋模壓底,後跟有鞋釘。因此判斷兇手應該是兩名男青年,作案目的是搶槍。

經勘查,張循東從縣人民法院騎車到現場需要20分鐘,因此警方對當天20時10分(這是經走訪了解到的張循東騎車離開法院的時間)至21時之間來往於縣法院至現場的這條路線的路人進行排查和訪問,獲得如下線索:

和張循東同住一個屯子的郭某反映:當晚他在伊通縣人民醫院看望住院的朋友後騎車回家,21時左右行至距離現場數米處看見一個人騎著自行車,前大樑上還坐著另一個人正往東方向騎行而去,郭某沒在意,再往前騎行發現一個人連人帶車倒在路邊的溝里,他以為是喝醉酒失足掉溝里的醉鬼而未加理會(這種情況當時經常發生,大家司空見慣)。

伊通縣第一中學的兩名中學生反映:他們在21時結束晚自習離校回家,行至伊通縣黨校門口時看到兩個男青年共乘一輛沒有後架的自行車,一人坐在前大樑上,另一個賣力踩著腳踏板飛快向東呼嘯而去。其中有一個人穿著帶白道的藍色運動服。

帶白道的藍色運動服

第一個報案的法官鄧紹昆證實:21時左右,他從鎮里騎車回家,行至現場時發現路北溝里倒著一個人和一輛自行車,他於是下車用手電照看,看到這人穿著法官制服,頭部和身上都有血,很像張循東副院長。於是他就先把車騎行回屯子裡,敲開張循東的家門問張副院長是不是已經回家,然而張的妻子表示「老張沒有回來啊」,鄧紹昆立即載著張循東的愛人來現場查看,發現倒在溝里的人就是張循東,已經沒了氣息,張妻當場哭倒在地,而鄧紹昆立即騎車前往公安局報案。

據此,警方推斷案發時間在4月26日20時30分至21時之間,犯罪分子為兩名兇狠殘暴、膽大妄為的男青年,那兩個同乘一輛自行車往東逃竄的男青年很可能就是兇犯。

張循東是在政法戰線工作了三十年的老同志,他的遇害轟動了整個伊通縣,尤其是白天還在開公判大會判處犯罪分子死刑,晚上就被犯罪分子殺害,在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大家議論紛紛。甚至有人懷疑是張循東在公判大會上宣讀判決書,激怒了被槍決的犯罪分子的同夥,是被同夥報仇索命了——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張循東被授予革命烈士稱號)。

21時,根據吉林省公安廳的指令,現場成立由四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公主嶺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因為1985年2月至12月期間伊通縣歸公主嶺市管轄,1985年12月後又劃歸四平市管轄)和伊通縣公安局刑警隊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專辦此案。吉林省公安廳刑偵處為專案組提供技術支持,並將此案列為省廳掛牌督辦案件。

為了圍捕罪犯,專案組以伊通縣為中心迅速劃出並布置了三道包圍圈:

第一道包圍圈以案發現場為中心,調集吉林省公安廳防暴隊從長春往伊通方向,即犯罪分子騎車逃跑的反方向的公路進行沿路搜查。

第二道包圍圈以伊通鎮為中心,在伊通縣的各鄉各鎮所有交通路口設卡堵截,盤查可疑人員。

第三道包圍圈以伊通縣為中心,在和伊通縣接壤的長春市的雙陽縣,吉林市的磐石縣,公主嶺市,四平市的梨樹縣,遼源市的東豐縣、東遼縣和通化市的梅河口等縣市的公路、鐵路線調集地方公安機關和鐵路公安機關控制路口和車站,盤查過路車輛行人,堵截犯罪分子。

案發時的民警已經換裝圖中的83式警服

……

4月27日1時05分長春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樂山派出所報告:「半小時前,距離伊通鎮北30公里處的樂山卡點在審查一輛過路的拖拉機時,有兩人騎一輛自行車由伊通方向前來,被民警堵截但車不停,竟強行沖卡,民警鳴槍警告無效,這輛自行車強行沖卡成功後沿著樂山至長春的公路往長春方向逃竄。兩人中的一人穿帶白道的藍色運動服,其騎著的自行車沒有後車架,另一個人是直接坐在前大樑上——

專案組立即下令:「長春、伊通的堵截力量向樂山靠攏,縮小包圍圈,兩面夾擊!

清晨6時,樂山鎮修造廠更夫趙某向郊區分局樂山派出所報告:在樂山街里發現一條帶血的藍色勞動布褲子,並將褲子上交給了派出所。不久,褲子被送到長春市公安局技術科進行化驗,結果證實上面的血跡的血型和張循東的血型一致,都是O型,證實這條褲子應該就是犯罪分子拋棄的血褲。

10時左右,樂山鎮曉光村治保主任陳鳳和推著一輛沒有後車架的「麒麟」牌自行車向樂山派出所報告:並表示自行車是在長樂公路距離樂山5公里處的路東側發現的。該車車體號為吉24-191195,經核查該輛自行車的車主原系伊通縣新興鄉供銷社營業員李鳳霞的,李鳳霞於1983年調入伊通縣啤酒廠工作後就將這輛自行車賣給了啤酒廠工人王文生使用。

「麒麟」牌自行車,特點就是有前大梁,沒有後車架

經啤酒廠保衛科介紹:王文生時年20歲,家住伊通縣頭道鄉二道村,此人從4月23日開始就沒上過班。和王文生同車間的工人反映:王文生和他妻子、岳父、岳母的關係極為緊張,因為他懷疑妻子有作風問題,給他戴綠帽子。此外,熟悉王文生的人都一致表示:王文生這個人平時素以膽大妄為著稱,並且心狠手辣。

王文生的母親證實:王文生於4月26日晚上騎著他的「麒麟」牌自行車出走,至今未歸。

王文生的妹妹交出了這輛自行車的自行車證,證上記錄的車體號和在陳鳳和在樂山發現的那輛「麒麟」牌自行車的車體號完全相同,且這輛自行車買來的時候就沒有車後架。

王文生的父親向偵查員反映:王文生平時和一個叫關啟超的男青年交往密切,幾乎形影不離。專案組立即排查關啟超,很快查實這個關啟超時年21歲,系伊通縣澱粉廠被開除的人員,開除原因系盜竊被公安局人贓並獲(當時如果在廠里犯事被保衛科抓住還有得商量,被公安局抓住通知廠里那十有八九就要被開除),4月26日離家外出後至今未歸,而且還證實關啟超有一條藍色勞動布褲子。

至此,專案組認為王文生和關啟超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即立即翻拍的洗印王文生和關啟超的近照,發往各卡點和排查區範圍內的鐵路車站和汽車站;同時組織認識王文生和關啟超的人員到重點地區協助辨認;對王文生和關啟超的社會關係進行摸排,並且一一布置警力進行設伏和架網控制,同時做好二人的親屬和知情人的工作,獲取二犯的可靠行蹤和下落。

4月27日15時50分,一隊偵查員趕到伊通縣發展鄉永久村的王文生三姐王文香家,向王文香及其丈夫肖洪彥詢問王文生的下落。

一開始,王文香和肖洪彥一口咬定王文生沒有來過,但架不住偵查員的反覆逼問,最終王文香承認王文生和關啟超在凌晨2時來過家裡,王文生親口承認他和關啟超殺死了一個法官,搶了一支手槍,還將槍亮給她和她丈夫看,並且表示要用這支槍殺掉對自己不忠的妻子和護短的岳父岳母。

然後兩人從王文香這裡拿了30元錢後就連夜趕往位於公主嶺市響水鎮風響鄉孫家油坊屯的姑父張孝華的家。

於是專案組火速調集一隊人馬直撲響水鎮風響鄉孫家油坊屯,但卻撲了個空,經張孝華交代,王文華和關啟超確實來過他這裡,但是在將近17時的時候王文華的姐夫肖洪彥和伯父王洪恩先後打電話到家裡,說公安局的人來過他們家了,要求王文華馬上跑,於是兩人隨即離開,去向不明。

在得到孫家油坊屯的消息後,專案組立即拘留了肖洪彥和王洪恩,也不廢話,上來就是「大記憶恢復術」伺候,二人很快承認王文華曾經要求他們只要公安局的人上門來問,就要通知他,所以才幹出通風報信這種事情。肖洪彥還交代說:王文華曾告訴他,準備在張孝華家躲到天黑再回伊通,先到啤酒廠裝箱車間裡躲幾天,然後找機會再搶一支槍,殺了王文華妻子全家後再搶錢外逃。

還有沒有別的要交代的!」負責審訊肖洪彥的偵查員喝問道。

沒,沒別的了——對了!他倆還說,裝箱車間天棚的房頂上有一個扒開的洞,除了他倆外別人不知道。今天晚上不到,明天白天在山上蹲一天,夜間一定趕回伊通。」肖洪彥戰戰兢兢地說道——

……

於是,專案組迅速派人趕到伊通縣啤酒廠,會同啤酒廠保衛科對廠里的裝箱車間進行現場探查,果然在車間房頂上發現一個進入天棚的洞口,據此分析肖洪彥、王洪恩所交代的情況有一定的可信度。

80年代啤酒廠車間

23時45分,專案組接獲馬安派出所呈報,家住馬安鎮石菜園屯的關啟超之叔關某某前來稟報:22 時許,關啟超攜王文華叩響其門,向其索求食物,蓋因二人至此已一日一夜未進粒米,腹內早已飢鳴轆轆。

彼時,蹲守關某某家的追捕組方才撤離未久,關某某唯恐這兩個晦氣之人再度引來警察,致使自家淪為槍戰之所,遂謊稱無有熟飯,若要吃飯需現淘米現煮。因懼節外生枝,關啟超遂攜王文華於22時40分離開其家,朝伊通方向而去。而關某某本人則旋即趕赴馬安派出所報告此況——

於是專案組立即向各潛伏組發出緊急指令:「罪犯已接近伊通鎮,各組迅速做好戰鬥準備,等待罪犯入網!

……

4月29日1時57分,蹲守在伊通縣啤酒廠裝箱車間旁的偵查員聽到一串輕微的腳步聲,於是他們順著聲音方向尋去,果然看到兩個人影正弓著腰鬼鬼祟祟往裝箱車間移動,緊接著就傳來腳踩瓦片的聲響,預示著兩人已經上了房頂,隨即一前一後鑽進了裝箱車間的天棚里。

洞么(01)洞么(01),罪犯入網,已進入天棚內。

縮小包圍圈,封住啤酒廠,決不能讓罪犯跑掉!

……

4時30分,吉林省武警總隊的荷槍實彈的武警戰士和警犬趕到現場,在進行了查看地形和兵力部署後,出擊命令在5時03分正式下達——

吉林省公安廳刑偵處處長親自帶領四名刑警、三名警犬員攜三條警犬登上裝箱車間的房頂,持槍守住天棚口後放入警犬,然後三名偵查員和三名警犬員隨後沖入天棚進行搜素。約2分鐘後,他們發現王文華和關啟超的藏身地點,立即向其喊話,令其二人馬上繳械投降。

然而王文華和關啟超拒不投降,並開槍頑抗。隨即刑警們手中的54式手槍立即開槍還擊,在四支54式手槍總共開了十三槍後,王文華和關啟超在幾聲悽慘的嚎叫後飲彈身亡,偵查員們在王文華屍體旁繳獲一支64式手槍和5發子彈,經核對槍號,正是張循東同志的配槍。

64式手槍和子彈

至此,這起震驚伊通縣的殺害法官搶奪手槍的惡性案件在經過56個小時的偵辦後順利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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