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19-12-24 05版老人熱線 記者 -- 老年日報
本報記者喬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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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曲阜市張姓老人來電諮詢:他今年84歲,老伴於3年前去世。老人現在手裡有幾張定期存摺,他擔心自己哪天突然故去時,這些存摺能否讓外地工作的子女們將錢取出?
黑龍江國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周長喜認為:1993年實施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應慎重處理。
(一)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後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綜合以上規定,老人的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你可以將存款密碼告訴子女,在你去世後,你的子女可以憑到期存摺和密碼到銀行取回定期存款。
即使突然去世,沒有來得及告訴存款密碼也不用擔心,子女可以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憑公證書到銀行取回存款。
如果老人有兩個以上繼承人,最好生前訂立遺囑,分配存款和其他財產,避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