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在家中摔骨折,狀告僱主讓其脫鞋進房間所致

2024-06-28     光明網

住家保姆在僱主家兒童房整理衣服時,不慎摔倒造成骨折,保姆認為,這是因為兒童房墊子是皮革面的,僱主還不讓她穿拖鞋進入房間導致自己跌倒受傷,因此將僱主訴至上海的法院,要求賠償。

那麼,僱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住家保姆摔倒起訴僱主

住家保姆朱阿姨(化名)在僱主尤女士(化名)家中的兒童房整理衣物過程中,轉身時不慎摔倒在地受傷。送醫後被診斷為左側脛骨遠端及腓骨遠端骨折,輾轉多個醫院手術治療後才出院。

朱阿姨認為,自己跌倒受傷,是僱主的過錯導致。她認為,兒童房裡的墊子是皮革面的,很滑很厚,容易滑倒、絆倒,僱主尤女士還不允許她穿拖鞋進入房間,而光腳僅穿著襪子很容易在幹活和走路的時候摔倒。

另外,朱阿姨認為尤女士家中兩個雙胞胎孩子生病,自己連續三四天時間精心照顧,未能好好休息,導致身體透支嚴重,也是引起摔倒的因素,遂將僱主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尤女士賠償各項損失3萬餘元。

僱主尤女士辯稱,原告朱阿姨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不成立,認為朱阿姨的工作環境不存在危險,並表示阿姨摔倒地點位於兒童房,考慮到家裡孩子年齡小,故兒童房內不存在使人易摔倒、磕碰、絆倒的障礙物,室內木地板亦非易滑地面,周圍也沒有障礙物,是阿姨自身疏忽大意、未盡謹慎義務而受傷,僱主對此不存在任何過錯,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基於人道主義精神,願意補償原告朱阿姨4500元。

法院:自身存在重大過錯

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中,首先,原告朱阿姨自述其在整理衣物轉身時摔倒,相關病史材料其亦自述系「不慎摔倒」,並否認「受傷當時頭暈頭痛」等情形,故對阿姨稱其連續工作三四天過度勞累導致受傷的說法,法院難以採信。

其次,朱阿姨摔倒地點為兒童房,被告僱主辯稱兒童房不存在易磕碰或滑倒等安全隱患的觀點,符合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可信度更高。

最後,朱阿姨自述其作為尤女士家的「住家保姆」,自入職到事發時已工作八個月有餘,理應對其日常工作和生活環境較為熟悉,但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專業家政服務人員,在工作時未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導致摔倒受傷,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

綜上,原告朱阿姨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被告對涉案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原告朱阿姨據此要求被告尤女士賠償其醫療費等損失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被告尤女士出於人道主義自願補償原告朱阿姨4500元,系其處分自身權利之舉,並無不當,法院予以照准。

最終,法院准許被告尤女士補償原告朱阿姨4500元,駁回原告朱阿姨的訴訟請求。

記者 姚沁藝

來源:新聞晨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b3dc1211fc6688ec80151018b22389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