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離職時候,需要提出離職申請,然後辦理離職手續,公司進行轉移社保關係,結清工資報酬。
離開公司之後,工資還會不會發放?離職後工資什麼時候才到手?本文就離職員工的工資發放時間、以及其他離職工資的相關內容進行介紹。
離職工資多久結清合法
一般勞動者在離職的時候,單位應該在15日內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轉移保險關係,同時結清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果員工履行了正常的離職、調動手續,離職當月未違反相關紀律,則按照實際出勤的100%計算個人當月工資,待工資發放日打入個人工資帳戶。
1、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否則扣一個月工資,合法嗎?
公司規定職工需要離職的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其行為是合法的。但是公司規定若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就要扣一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
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約定了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否則要扣工資,該條款因為違反了相關規定的強制性規定而歸於無效。勞動合同條款無效,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還是應該要支付勞動報酬。
2、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工資還要發放嗎?
如果因為員工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但不能拖欠員工工資。
3、招到人後才結算工資,才讓勞動者辭職,這事對嗎?
勞動者向公司提交辭職信一個月了,但公司聲稱,招到人後才結算工資,才讓勞動者辭職。勞動者該怎樣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公司提出的招到人後才同意辭職其實是一種協商方案,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可以依法結算工資離職。
如果公司仍然不按法律規定足額支付工資的,可到當地人力勞動局反映情況或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4、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有沒有工資的?
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實習期離職有工資嗎?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實習期間,除非實習前有約定公司不給你支付工資,否則公司要發放工資的。
勞動者在實習期間離職,可以要求公司發放相應的工資,公司不同意的話就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公司條件(不付經濟補償)辭退員工
(一)員工存在以下行為,公司才能無條件辭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因為自身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要辭退員工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舉證證明員工有以上這些行為,還要書面通知員工,不能隨便的辭退。
(三)公司違反規定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公司要受到懲罰,除了支付勞動者全部工資以外,應當依照上述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附:對於員工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公司可以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轉移手續。
公司因辭退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跟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有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來源|勞動法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