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飯局上的「一見鍾情」,衢州一局長深陷情網,被判刑8年!

2020-05-28     浙江法制報

原標題:只因飯局上的「一見鍾情」,衢州一局長深陷情網,被判刑8年!

「高華(化名)作為一名國家幹部,才華橫溢、能力突出、前程似錦,現在因為我犯了錯,毀盡了他的前途……」站在被告席上的呂月(化名)悔不當初。

日前,衢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衢州市某局黨委書記、局長高華,特定關係人呂月在衢江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高華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5萬元;被告人呂月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萬元,二人受賄所得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一次飯局上一見鍾情

高華,1970年出生,衢州人。從履歷上看,高華的人生可謂順風順水。

1991年,高華進入衢州市某局工作。因為工作積極上進、業務能力突出,高華漸漸從一名普通的公務員被提拔為衢州市某局部門負責人。2003年開始,高華從市局部門負責人逐步上升為區分局局長、市某局副局長。2016年底,高華被任命為衢州市某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衢州市某局全面工作。

伴隨著職位的升遷,高華身邊來往的朋友和飯局也多了起來。2009年初的一次飯局上,他遇見了呂月。

呂月比高華小9歲。據呂月的陳述,她第一次見到高華就被這個溫文儒雅的男人征服了,兩人一見鍾情,互有好感,並留下了聯繫方式。此後,二人頻繁往來,逐漸發展為婚外情人關係。

「我們在一起,要花錢的地方太多了。」高華說。從這以後,高華面對金錢的誘惑時,再也沒抵住內心的貪慾。

利用手中的職權,高華先後以幫助承接工程項目,在工程管理、資金撥付、工程款結算方面給予關照,安排他人至相關單位工作等,為他人謀取私利並收受好處。

根據衢江區檢察院指控認定,高華在認識呂月後的2009至2018年間,單獨受賄財物達182萬餘元。

沒上班照樣「領工資」

因高華將自己和呂月的婚外情關係在二人的朋友圈、社交圈公開,每有飯局也會帶著呂月一起參加,有人想請高華幫忙時,也會通過向呂月送財物,達到讓高華幫忙的目的。

2010年,從事塗料業務的胡某為了能在承接政府及其他工程項目上得到高華的幫助,專門在衢州市某小區租了一套單身公寓,供高華、呂月二人使用。這套公寓,胡某支付租金至2018年,共代為支付租金共計43200元。高華也先後為胡某在承接多個建築工程項目上提供了幫助。

高華說,自己工資收入有限,負擔不起呂月的高消費,就同意呂月收受老闆們所送的財物,並暗示老闆們多帶呂月賺點錢。

2015至2018年,呂月在實際未去上班的情況下,以工資收入的名義,從某承接電梯安裝和某承接鋁合金門窗安裝工程的兩家公司共收受款項552000元。

從7萬元到100萬元

「認識駱平(化名)後,我犯的錯誤更大。」呂月說。

駱平是衢州某建設公司的總經理。2016年10月,駱平找到呂月,稱衢州某小學有個監理項目不錯,他朋友公司想投標,讓呂月幫忙並稱呂月也可以賺點錢。呂月跟高華說了這事,駱平中標後給了呂月7萬元好處費。

2017年的一天,駱平又找到呂月,請求高華在某工程項目競標中幫忙,呂月又將此事告訴高華。後來,兩人共同出席了駱平組織的飯局,高華向他人介紹駱平說:「這是我小兄弟,多多關照。」事成後,呂月收受現金100萬元。

2018年,駱平再次通過呂月,要求高華在衢州某樓盤項目違建方面幫忙,事成後給予呂月現金100萬元。

此外,呂月還多次利用對高華的影響力,為請求高華在工程項目中幫忙的老闆說情,以收受現金、禮物、旅遊等方式獲取利益。

經認定,高華夥同特定關係人呂月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3215534元。

談及高華時,呂月看似充滿了仰慕與愛意。她說他是個工作狂,把事業看得很重。但最終,正是這段違背公序良俗和道德倫理的畸形關係,以及兩人難以自抑的貪婪慾望,斷送了呂月自己和這位年輕幹部本該一片光明的前途。

浙江法制報(記者 許梅 通訊員 姚呈佳 寧春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XvJwcXIBnkjnB-0zoht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