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延長!浙江這些企業免徵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020-07-14   浙江發布

原標題:優惠延長!浙江這些企業免徵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應對疫情渡過難關,助力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經省政府同意,近日,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對今年3月份出台的 《關於落實應對疫情影響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 (戳藍字了解詳情)的部分政策進行調整。

包括進一步明確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四大行業企業的具體判斷標準等,小布帶你了解~

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3個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整為「 免徵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四大行業企業的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同時,2020年1月1日以前註冊的企業,2019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後註冊的企業,按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計算。

對上述四大行業以外的企業兼營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業務,其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對應的自用房產、土地給予 免徵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是指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小微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徵政策。

對在疫情期間為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產業主2020年實際取得的租金收入, 按實際免租月數(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換算成免租期)免徵房產稅

例如:因疫情影響,甲企業給乙企業減免2020年1-2月份房租,3-12月實收租金40萬元,則在3-12月中相應減免2個月房產稅,減免房產稅金額為40÷10×12%×2=0.96萬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 按實際免租月數或折扣比例相應計算減免

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編輯:楊彧嘉

責編:李洲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