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投毒殺人」案當事人吳春紅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2020-04-01     蚌埠檢察

來源:新京報



「吳春紅投毒案」在河南高院開庭進行再審宣判,吳春紅被改判無罪。吳春紅的再審辯護人李長青律師告訴記者,吳春紅聽完判決後,泣不成聲。此外,吳春紅的兒子吳雲磊對記者表示,今日將接父親回家,後續將會申請國家賠償。

  

據此前報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先後中毒,3歲的小兒子王成(化名),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兩人均因「毒鼠強」中毒。7天後,民權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宣布偵破此案。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後商丘市中院第四次開庭,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

  

吳春紅提出上訴後,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吳春紅的申訴亦被河南高院駁回。服刑期間,吳春紅堅決不認罪,並拒絕減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2018年10月3日,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審決定書》:「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

  

今日(4月1日),「吳春紅投毒案」在河南高院開庭進行再審宣判。吳春紅被改判無罪。至此,吳春紅已被羈押5611天。

  

今日(4月1日),吳春紅的再審辯護人李長青向記者回憶,再審宣判原定於今日10時,但他早上接到電話通知,可提前到庭,「8時50分到庭,法官已準備就緒」。他說,經現場商定,審判長直接宣判,「持續10餘分鐘」,撤銷了原判決。

  

宣判現場視頻連線時,被羈押在浙江金華監獄的吳春紅「顯得特別激動」。李長青說,當時他泣不成聲,說不成完整的話,只對法官和各方的努力一個勁兒地道謝。

  

隨後,記者聯繫上正前往浙江金華監獄、接吳春紅出獄的吳雲磊。他告訴記者,「將會和律師商定後,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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