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個人銀行帳戶進帳多少會被查?老闆一定要知道

2019-08-26     國邦財稅

2019年開始,企業私人帳戶的每一筆流水都能被查清!一旦被稽查,補稅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更要承擔刑事責任!公司老闆個人銀行帳戶不再「安全」了!

公司還敢用個人帳戶收款?

2019年稅務稽查比例提高,重點打擊偷漏稅!

2019年各種稅收優惠不斷,程序不斷簡化,同時稅務稽查也越來越嚴厲了!

1、2019年,稅務稽查力度加強!稅收稽查抽查比例提高,重點打擊偷稅漏稅行為!

2、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在內的四部委共同部署開展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重點打擊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只為虛開發票的「假企業」、沒有實際出口只為騙取退稅的「假出口」

2019私戶避稅走不通了,多家企業被查被罰!

案例一:

雲南國稅稽查局對雲南某一藥企進行稅務檢查,在其送達的稅務檢查通知書中,明確列明需要該公司提交的資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個人的所有銀行帳戶及明細

案例二:

北京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用個人帳戶收取客戶購貨款被罰將近24萬:

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帳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帳戶均是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經查,該公司當年度應申報而未申報收入2,219,332.08元,確認成本1,813,269.08元,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406,063元,應追繳當年度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

案例三:

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黃先生,2013年至2014年期間,擔任本轄區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

指使該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個人帳戶收取營業款項,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占該公司同期應繳納稅額的97.17%,且該公司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稅款通知後仍未補繳稅款。

判決如下:公訴機關認為,黃祥耀採取隱瞞手段不申報納稅,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因其具有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已補繳稅款的量刑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黃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以上案例告訴我們3個道理

1、銀行稅務共享信息

銀行、稅務已經共享信息,之前稅務想掌握私人帳戶的資金變動是非常困難的,和銀行合作後,這件事情將變得異常容易。

2019起,各地金融機構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勢必加大,老闆私人帳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稅務監管沒有法外之地,偷稅漏稅必然遭到嚴查!

2、大數據比對分析

背靠強大的稅務系統,稅務局想檢查企業的經營情況是否存在異常,發票數據,納稅申報數據是否真實,大數據都會自動比對分析,一旦檢測出動態數據比對不對,稅負率偏低,系統將會自動報警。

不用等著別人舉報,稅務局自然就會知道某某企業涉嫌存在偷漏稅現象。

3、虛開發票這條路被徹底堵死

稅務已經打造了最新稅收分類編碼和納稅人識別號的大數據監控機制,今年可能將有更多企業因為歷史欠帳虛開發票被識別出來,請大家遵守稅務法規。同時,高工資、多渠道、多類型收入的將面臨嚴查!

告誡所有企業老闆們:

不要再用個人銀行帳戶隱藏公司收入少繳稅款啦!

否則一旦被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且行且珍重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TdXPzWwBJleJMoPMLV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