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星檔案】張凌,男,1979年4月出生,2004年入警,現任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大浪派出所行動支援隊二級警員。從警以來,張凌榮立個人三等功1次,多次獲市局個人嘉獎、優秀公務員、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
從警16年,張凌在派出所案件隊、社區民警、內勤等崗位鍛鍊,掌握了紮實的公安業務技能。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派出所成立了疫情防控專班,張凌主動請戰。
大浪派出所轄區流動人口多,張凌和同事與醫護人員、社區工作人員一起,每天都要對來深、返深人員和轄區居民情況進行檢查、登記、核對。
為提高工作效率,張凌還自己設計了一套人性化的溝通模板,讓大家溝通更順暢。「這些天,跟打仗一樣,一刻都沒停過。儘管每天工作都要到凌晨兩三點,但第二天早上,還是精神飽滿,鬥志昂揚。」張凌說。
2月6日下午,大浪派出所接同勝社區工作站反映,轄區一戶居民剛從疫情重點地區返回深圳,在進門時,房東堅持不肯讓其繼續居住,雙方發生糾紛。張凌立即趕往現場處置。
經了解,該租戶一家三口已在此租住了好幾年,返深準備上班。因為疫情,房東執意不肯讓其繼續租住,擔心如果他們萬一攜帶病毒會傳染給其他住戶,要求其立即搬離。根據相關規定,醫護人員對該租戶身體進行檢查,並無異常情況,但是房東仍然表示,退錢賠錢都可以,就是不讓繼續入住。
張凌耐心地向房東解釋疫情防控的有關政策。「公安機關、社區工作站、社康中心會嚴格按照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要求,嚴格執行居家隔離14天的防疫措施。同時,作為出租屋房東,也要履行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不能簡單粗暴地把人往外趕。」張凌說。經過耐心地解釋,房東終於同意讓該租戶一家入住,租戶也表示一定會嚴格執行居家隔離,確保自己和大家的健康。
「做好本職工作,讓領導放心、讓同事信任、讓群眾滿意,便是不負使命」,張凌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