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這些新規實施,每條都重要,將影響每個東陽人

2020-01-02   歌畫東陽

1月1日起

又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

條條重要

每一個都影響你我的工作和生活

一起來看看

1月1日起,

部分商品進口關稅要降低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50餘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其中——

適度增加國內相對緊缺或具有國外特色的日用消費品進口,新增或降低凍豬肉、冷凍鱷梨、非冷凍橙汁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

對用於治療哮喘的生物鹼類藥品和生產新型糖尿病治療藥品的原料實施零關稅

新增或降低半導體檢測分選編帶機、高壓渦輪間隙控制閥門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

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紙製品進口暫定稅率。

1月1日起,

高速通行將執行新收費標準

收費公路統一從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類收取車輛通行費

對貨車和專項作業車,從2020年1月1日起,啟用電子不停車收費功能,ETC單卡用戶(未安裝車載裝置的ETC用戶)不再享受原則上不小於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

此外,重新核定車型分類,對車長小於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1類客車收取車輛通行費,並安裝、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

1月1日起,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要降低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通知,決定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

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

往來台灣通行證(電子)收費標準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收費標準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

1月1日起,

煤電價格聯動機製取消

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

2020年1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開始實施。《意見》明確

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

基準價按當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範圍為——

上浮不超過10%

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

1月1日起

打車費、客運票價

將有這些變化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見》提出

春運和節假日期間,班車客運票價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規定範圍或者政府定價水平以外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

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價格政策規定製定或者調整價格、網約車平台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此外,《意見》規定,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占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

1月1日起,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啟用

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通知,正式公布了談判藥品准入結果,70個新增、27個續約藥品共計97個藥品經過談判進入醫保目錄,平均降價60.7%、26.4%。

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順利結束,2020年1月1日將啟用新版目錄。

1月1日起,

港澳台居民可在

內地(大陸)參加社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

在內地(大陸)居住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月1日起,

納稅信用可以修復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

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條件包括——

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等。

此外,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

1月1日起,

鼓勵、限制、淘汰這些行業

2020年1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新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開始施行。

《目錄》共涉及行業48個,條目1477條,其中鼓勵類821條、限制類215條、淘汰類441條。

鼓勵類新增:「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本服務業」、「人工智慧」、「養老與托育服務」、「家政」4個行業;

將上一版「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服務業」拆分並分別獨立設置;

限制類刪除「消防」行業

淘汰類新增「採礦」行業的相關條目。

來源:勞動報

編輯:李忭 審核:潘亮福 監製:呂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