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省法院發布消息,為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障工程建設質量,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近日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等 8個省級行政機關,結合全省工作實際,聯合出台了《關於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就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聯動工作機制,明確了相關事項。
據介紹,通過工程建設領域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聯動工作機制,發揮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職能和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職能,堅持各盡其職信息共享,
共同推動形成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共建共治治理格局,加大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提升工程建設領域治理有效性,促進建築業良性健康發展。省級法院和省級行政機關將共同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執法司法專家諮詢庫,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提供專家諮詢意見。
今後,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存在違法行為情形的,將及時移送相關行政機關。違法行為包括:人民法院在立案、審判、執行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情形的。行政機關在收到人民法院送交的《違法行為線索移送處理函》《違法行為移送處理函》及相關材料後,將及時依法受理、調查、認定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移送人民法院。
此外,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工作中發現當事人違反工程建設審批手續建設;意壓縮合理工期;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存在安全隱患;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交工驗收)即交付使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未上報;用工單位未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未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未及時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未及時支付工程款等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也將通報相關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將把查處的違法行為、處罰結果或者因行政處罰追訴期屆滿而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記入相關單位、個人的徵信系統或者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省法院與省級行政機關將不定期向社會發布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工程建設企業合法依規經營。
我省還將建立銜接聯動工作機制的溝通通報制度。省法院和省級行政機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通報本系統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情況,總結開展銜接聯動工作機制經驗,解決銜接聯動工作機制存在問題,並就工程建設領域法律的統一執行進行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