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於2019年11月19日發布了《關於靖安縣城區內無牌無證廂式電(機)動三(四)輪車禁行的通告》。為進一步優化城市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城市發展和靖安實際,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告如下:
在靖安縣城區內原有的禁行範圍內,增加禁行對象為:
一、無牌無證廂式電(機)動三(四)輪車(含帶斗);
二、已取得號牌的廂式電(機)動三輪車。
對違反通告在禁行區域內行駛的,一律依法查扣。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補充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靖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0年3月18日
來源:靖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