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什麼時候覆工的?外省入滬的員工都按規定隔離14天了嗎?」
「基本復工了,來上班的都是隔離期結束了的。」
「企業目前經營狀況怎麼樣?受疫情影響大不大?」
「總歸是有一些影響的,不過還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
3月17日,嘉定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沙孝能走訪了一家企業,了解其在疫情期間的復工復產情況。回答沙孝能的是該公司經營負責人趙某某,也是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的犯罪嫌疑人。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趙某某在負責經營上海某公司期間,為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國家稅款,在無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以支付票面金額一定比例開票費的方式,讓他人為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00餘萬元,稅額15萬餘元。上述發票均已由該公司入帳並向稅務部門申報抵扣了相應稅額。案發後,涉案公司向稅務機關補繳了全部稅款。
嘉定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單位為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國家稅款,讓他人為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嫌疑人趙某某作為上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考慮到趙某某認罪態度良好、涉案公司亦積極補繳涉案稅款的情節,嘉定檢察院依法對涉案企業及趙某某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3月13日,該院對涉案企業和趙某某提起公訴,並提出對涉案企業判處罰金、對趙某某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該案不日將通過遠程視頻技術開庭審理。
起訴之後,承辦檢察官沙孝能實地走訪了該企業。在趙某某的介紹下,檢察官詳細了解了企業的經營情況和復工復產情況,並囑咐趙某某一定要按照疫情期間的相關要求開展生產經營,做好自身和員工的防護工作,更要吸取教訓,不能為了牟利再觸犯法律紅線。
疫情期間,嘉定檢察院堅持防疫、辦案兩不誤,在依法辦案的前提下,從輕從快處理涉企案件,幫助涉案企業儘快復工復產,並實地走訪調研了解企業需求,為疫情期間企業的復工復產營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內容轉自:上海嘉定檢察https://mp.weixin.qq.com/s/f6y1x11NjX8FvJknugiNp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