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政府才有徵收土地的權利。
根據《土地管理法》,只有政府才有權徵收土地。然而,在實踐中,一個名為「拆遷公司」的單位通常對征地負有特殊責任。實際上,這是非法的。
二、村委會沒有代表權,與政府進行談判
在遇到征地拆遷時,我們發現一些村幹部與搬遷戶進行了交談。 「征地是該村的一件大事,村裡的領導人,將代表每個人與政府進行談判。你們等錢就行了。」村幹部的行為,就是將當事人直接排除在程序之外了。直接損害了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委會只是一個基層自治組織。如果有拆遷這樣的重大事件,就沒有決策權,更是不能主動說要替代被拆遷戶進行詳談。必須由村民大會或村代表大會授權。
三、查明「違法建築」,強行拆遷也需要經過法定程序
為了減少對拆遷戶的補償或加快拆遷,政府有時會通過違章建築的方式,強行拆除拆遷戶的房屋。在實踐中,「未經授權的建築」一般有三種形式:1、它不符合計劃;2、土地使用權是非法的;3、臨時建築到期。即使確定「未經授權的建築」需要拆除,也需要進行調查,下令在一定期限內拆除,還要簽發執法文件,拆除和其他法律程序。否則,它很可能被非法拆除。
四、簽署空白協議是絕對不可取的
簽署《補償協議》是征地拆遷過程中最重要的部分。補償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被徵收人和被徵收人的基本情況、住房情況、評估價值、補償方式、搬遷期限和違約責任。有必要注意對象是否是政府,住房情況是否完整以及補償方法是否合理。
律師提醒說,不能簽署空白協議!如果簽署了空白協議,必須及時委託專業律師通過維權策略,以免擴大損失!
五、如果有逼迫拆遷,一定要保存證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不得採取極端的斷水、斷電等方式逼迫搬遷。
另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5]15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相關規定,採取不法手段強行拆遷的,要依法進行追究相應負責人的責任。
律師在此提醒,遇到強迫拆遷的,一定要將安全放在首位,必要的時候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委託專業律師,以獲得最好的維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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