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浙江玉環:細查一假冒註冊商標案

2020-04-27     寶雞檢察

正義網台州4月27日電(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林瓏)一起生產假冒註冊商標「本田」、「豐田」汽車剎片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誰?經過檢察官的細查,真相終於明了。昨天下午,浙江省玉環市檢察院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對林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冒名頂替的犯罪嫌疑人馮某也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審查逮捕 發現冒名頂替疑點

  2019年12月,該院受理了一起報捕案件,公安機關的提請批准逮捕意見書上清晰地寫著:犯罪嫌疑人馮某生產假冒註冊商標「本田」、「豐田」等十種汽車剎片數萬套,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該院員額檢察官張敏玲辦案組受理此案後,檢察官助理張丹芳在仔細完成閱卷摘錄工作後,發現該案有蹊蹺,存在犯罪嫌疑人頂包可能,現在審查逮捕的馮某可能並不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就全案證據進行深入分析,從最初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的材料入手,把現場查獲情況及所有到案人員的筆錄按照時間順序一一排列,發現疑點重重:先是一個叫林某的人,曾向市場監管局承認,涉案的假冒註冊商標產品是自己生產,還租了倉庫來倉儲;次日,證人羅某也證實倉庫是林某租用。但約一周後,馮某卻主動向市場監管局承認自己才是制假者;而後曾在現場查獲筆錄上簽字的倉庫保管員陳某,向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表明自己並非倉庫保管員,而是臨時接馮某電話到場搬貨。緊接著,林某「翻供」指認馮某才是真正的生產者;證人羅某也指認生產涉案產品的廠房是馮某租用。馮某也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嫌疑人,而且多名人員指向馮某是涉案產品的生產者,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線索移送給了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對馮某立案偵查,並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和對刑事案件的高度敏感,張敏玲和張丹芳都「嗅到」了絲絲不尋常,自認、指證、翻供,前後矛盾的供述與證言,二人把市場監管局提供的第一手資料反覆琢磨。再結合公安機關移送的訊問、詢問筆錄及書證,一份份、一張張比對快遞單、客戶通訊錄、銀行明細,發現嫌疑人馮某的銀行明細較為簡單、交易數額不大,不能反映出他經商辦企的情況。

  反倒是林某與多人、企業頻繁轉帳,資金進出數額較大,不能排除他經營企業的合理懷疑。如果林某才是真正的嫌疑人,他為何突然翻供,馮某又為何要頂包讓自己身陷囹圄?翻供和頂包的動機到底是什麼?一連串的疑問考驗著檢察人員對證據的分析及把握能力。

  引導偵查 揪出背後真兇

  翻出林某在市場監管局的第一份筆錄,其中幾個字緊緊抓住了檢察人員的視線:2015年因生產剎車片被查。檢察人員馬上進行查證,果然,一份刑事判決書進入了她們的視線。就是這份判決書,讓一切都有了合理解釋:2017年,林某因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一生產地點、同樣的侵權產品、緩刑考驗期。答案昭然若揭。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指控犯罪不能僅憑推測、假設,要靠實實在在的證據,證據更要形成環環相扣的證據鎖鏈。

  捕訴一體改革的關鍵在於審查,突出實質審查,審查引導偵查。公訴人提前介入並引導偵查,提高偵查取證的及時性和全面性,在批捕階段就能對案件進行實質審查,從而提高案件質量。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維護司法權威和公平正義,張敏玲對捕後引導偵查列了詳細的清單,尤其是客觀性證據的收集和分析,為日後指控犯罪夯實證據基礎。檢察官在引導偵查的同時,注重監督偵查,及時與公安民警溝通案件進展,確保信息共享,使偵查高質高效。

  4月2日清晨,公安人員將林某抓獲。隨後,民警及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至林某實際經營的某公司進行檢查,當場查獲了假冒註冊商標的汽車剎片千餘件。張敏玲和張丹芳聞訊也立即趕至現場,就證據收集作進一步引導,尤其是針對廠房租賃合同、工資單、繳款憑證、考勤登記表等書證逐一核對,及時提醒公安民警扣押相關人員的手機、計算機等並進行電子數據提取等。

  當晚,林某向公安機關承認是他指使馮某頂包。

  「李鬼李逵」均難逃法網

  原來,林某在自己生產假冒品牌剎車片被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後,猛然想起,自己之前就因為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判刑,正處於緩刑期,這次再被抓就得去坐牢了。於是,林某想到了自己親戚馮某,他離異單身一人且無業,是否可以讓他替自己頂罪?林某找上馮某後,一番遊說加上許之以好處,馮某滿口答應下來,冒名頂替主動攬罪。

  4月26日,林某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移送該院審查逮捕。由於捕訴一體,張敏玲辦案組已經對該案進行全面引導偵查,追訴到案的林某當天就被批准逮捕。同時,冒名頂替的馮某也將因為自己的行為面臨法律的嚴懲。

[責任編輯:溫雅妮]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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