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企業年金
很多小夥伴們都聽說過
但是呢,要是讓具體出個所以然來
貌似又說不出來
基本上很多人都是知道這麼一個詞
但是具體是幹什麼的,如何辦理
基本上全都不清楚
這不,考慮到大家的這個情況
小編為大家解答企業年金的相關問題~~
我們先由基本政策點開始
1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2
建立企業年金,企業應當與職工一方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
3
企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
5
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企業可以與職工一方約定其自始歸屬於職工個人,也可以約定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於職工個人,完全歸屬職工個人的期限不超過8年。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自始歸屬於職工個人。企業當期繳費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的最高額與平均額不得超過5倍。
6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新就業單位已經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原企業年金個人帳戶權益應當隨同轉入新就業單位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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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新就業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或者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原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可以暫時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託機構發起的集合計劃設置的保留帳戶暫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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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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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9]27號:《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員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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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3〕103號:《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企業繳費分配到個人帳戶時,暫時不繳納個稅,退休領取時候扣稅;個人繳費工資基數4%以內部分,暫從個人當期應納稅額中扣除;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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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名單:太平養老、平安養老、華寶信託、中信信託、長江養老、國壽養老、泰康養老、工行、招行、建信養老、中行、農行、人民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