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檢察院及時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全面履職,有效整治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問題。
校園周邊食品安全事關青少年健康成長,10月10日最高檢發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校園周邊「辣條」等「五毛食品」行政公益訴訟案。
有關部門明令禁止 學校周邊雜貨店仍銷售「辣條」等「五毛食品」
2019年3月18日甘肅省酒泉市市場監管局和市教育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禁止在全市所有校園及周邊200米範圍內銷售「辣條」,但在新苑學校、東關一校、酒泉師範附屬小學、北關小學、康盛小學等中小學附近的部分小超市、文具店、雜貨店仍在銷售「辣條」等「五毛食品」。
隨後,肅州區檢察院調查發現,轄區內學校周邊小超市、文具店、雜貨店在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情況下,仍在向中小學生銷售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辣條」食品,部分「五毛食品」存在無生產日期、超保質期、無保質期以及涉嫌偽造生產許可證號等問題。
經調查核實,肅州區檢察院認為肅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肅州區教育局未依法履行職責,致使部分校園周邊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辣條」食品的行為未得到有效遏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發出檢察建議後 市場監管局清理下架問題「辣條」40公斤
2019年4月23日,肅州區檢察院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轄區學校及周邊200米內食品安全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收到檢察建議後,區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出動執法人員937人次,排查整治校園周邊各類食品經營單位562戶次,排查整治食品批發市場及農村集貿市場13次,清理下架問題「辣條」40公斤,有效清查和取締了校園及周邊200米內銷售「辣條」的行為。
同時,肅州區檢察院向區教育局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建議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
區教育局收到檢察建議後,對全區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全面排查整治;聯合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對校內外小商店、流動攤販、違規飲食攤點進行排查,嚴禁校園周邊銷售麻辣食品、膨化食品以及垃圾食品,杜絕無證經營流動商販在校園周邊設攤;並在校園及周邊張貼公告,引導學生不購買食用「辣條」食品。
該案被列入此次發布的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最高檢表示,「辣條」是高油、高鹽、高添加的即食方便食品,長期食用會引發腎臟疾病、高血壓、肥胖等健康問題。肅州區檢察院針對校園周邊部分商家對行政監管部門公告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基層監管部門監管職責缺失等問題,及時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全面履職,有效整治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問題。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