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結案有時間限制嗎

2019-11-25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生活中,我們遇到一些事情無法自行處理的時候,需要去公安機關立案,辦案人員需要對案件進行調查、手機整機等,到結案需要一定的時間。那麼立案後下個程序是什麼?立案結案有時間限制嗎?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找法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立案後下個程序是什麼

  立案後的下一步就是偵查,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二、立案結案有時間限制嗎

  派出所辦案結案是有時間限制,一般不超過三十天時間。接處警,接受報案,立案,調查取證,告知,作出處罰決定(或出具調解協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解決治安案件的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准許,能夠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判定的期間,不計入解決治安案件的時限。

  但在相關法律規定中,並沒有明文對公安機關刑事案件有規定結案期限,需要看具體案件而定。

  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通過相應的審批可以延長偵查期限,最長可以達到5個月以上;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一般公安機關辦案的期限是自受理之日起不能超過三十天的,但是案情比較複雜的可以經批准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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