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你的小房子再給你小舅子住幾年吧」「我已經賣給我妹了」

2019-07-26     大俠李事事兒

本文故事內容為網友「A星人」的經歷,他說有些事情自己不點破,可是每每因為自己的忍讓而被欺負,讓他越來越難以忍受。以下內容已隱去真實姓名,網友們認為如何對待夫妻雙方家的小弟或小妹呢?

我和老婆結婚的時候,我給小舅子封了1000塊的大紅包,我老婆也不小氣,同樣給我妹妹封了1000塊的紅包。兩個大孩子樂不可支,他們同歲,比我小8歲,把他們兩個當孩子,可能因為我是男人比較粗心,婚後才發現我老婆對我小舅子比我對我妹好多了。

每次我老婆給小舅子買買買的時候,我就心裡痒痒。可我也不懂女孩子喜歡什麼,就只能給我妹妹點零花錢。我老婆雖然沒有明確表示對我給妹妹錢的不滿,但是我也能感覺到,她對我妹妹不是很有好感。而我媽更加敏感,經常跟我說不要給我妹妹錢,說缺不著我妹妹花錢,不要因此影響和老婆的感情。

我以前不覺得對我妹妹有什麼虧欠,但是想到我小舅子比她生活富裕的多,我就內心不安。但是我知道我媽說的有道理,時間久了必然會引起我老婆不滿意,如果真的因此造成夫妻矛盾,就得不償失了。

從那以後,我就不再明著給我妹妹錢了,每個月攢兩三百塊零花錢,時間久了給我妹妹一點,其實解決不了多少問題,不過就是在內心深處跟我老婆小小抗衡一下,算是我最後的倔強把。大概是因為我不再給妹妹錢,所以我老婆也沒有明著給小舅子買東西。

我們結婚時的婚房是我爸媽給買的,買的早,又小又舊。結婚三年後,我和老婆湊了首付,買了套大房子,日子雖然緊張一點,但我們隨後把小房子租了出去,地段好房租也不便宜,正好能分擔一下房貸,緩解一下壓力。

我妹和我小舅子是同一年畢業的,我妹和我爸媽住一起,但是岳父母那邊著急給小舅子買房子,說到了談對象結婚的時候了,和爸媽住一起不方便。我老婆雖然沒有明說,但是我岳父的意思很明確:如果買房,就要我出一部分錢。

我自認給岳父母養老沒問題,但是給小舅子買房就有點牽強了。可架不住老婆天天在家唉聲嘆氣,我遲遲不表態,最後我老婆終於忍不住跟我商量:就算不出錢給小舅子買房,先把那套舊房子給小舅子住著,等她爸媽緩兩年買了房子,我們就可以功德圓滿功成身退了。

我實在沒有理由拒絕,就跟租客毀約,讓小舅子住了進去。大約住了兩年吧,小舅子就要結婚了,大張旗鼓的開始布置那套舊房子。家有喜事,我不能在這種時候提房子的事情,我老婆還興沖沖的準備婚禮,完全忘記了這套房子是我們的,也忘記了那兩年我們沒了房租的援助,一邊養孩子一邊還房貸,生活有多難。

又過了兩年,我女兒要讀小學了,我就跟老婆提出把老房子賣了,然後買套學區房,這樣方便孩子上學。可是我老婆沒同意,沒幾天我岳母叫我們回去吃飯,做了幾道我愛吃的菜,然後開門見山的對我說:「女婿,你的那套小房子沒人住,再給你小舅子住幾年吧。學區房本就是可買可不買的,你們現在的房子又大又寬敞,住著多好。」

我老婆在一旁一言不發,我岳父母年紀大了,沒有能力幫小舅子買新房,所以想占我便宜我能理解,但是我老婆為什麼就不能為孩子著想呢?為了我小舅子,就能不管我女兒上學的事情嗎?我心一橫,放下筷子直接跟他們說:「你們說晚了,我已經賣給我妹了,這幾天就給我打款。」

這也不是我紅口白牙的編,我的舊房子離我妹工作的地方很近,妹夫早就有心在附近買套房子,工作日住。我媽也提過可以買我的舊房子,他們小兩口住足夠了,除了過戶費也沒有其他費用,又划算又省心。我是顧及我老婆的心情,一直沒有答應,如今看我老婆根本就不顧及我和孩子,我也不必顧及她了。

看我岳父一家突然臉色變得不好看,我提出最多讓小舅子住到下個月,時間足夠他找房子搬出去了。我結婚不是扶貧,也不是為了養小舅子。老婆和我一心過日子,我怎麼樣都可以,但是連我老婆都對我有異心的話,表面的隱忍的假象就不必要維護了。

事事兒有話說:這個岳父家很會處理事情,他們沒有讓女兒和女婿談房談錢的事情,而是自己主動出面,女婿和岳父母本就是很微妙的關係,見面七分情,作為晚輩真的很難拒絕老人家的請求。可這也正好把女婿放在了兩難的地步,如何兼顧孝順和自己的小家,就變得很難做選擇。

我在家也是小妹,我老公在家也是小弟,可我們一直堅持的原則就是:女孩嫁出去,就要和娘家保持距離,我們家的事情堅決不麻煩大姑姐,我娘家的事情也要和哥姐商量好,做任何事情都會互相商量,因為我們都是比較孝順的人,原則問題不會有錯,雙方父母也是有原則的人,也不會過多的麻煩我們。

我公公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孝順父母跟教育孩子是一樣的,一定要互相形成一種默契,互相不能過分依賴,也要和兄弟姐妹之間相對獨立,不能把日子過混了。你如何看待家有小舅子或者小姑子呢?你覺得應該怎麼對待夫妻對方家的小弟小妹呢?

本文由大俠李事事兒原創,歡迎關注,帶您一起長知識。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L9c0NmwB8g2yegND96V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