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上下一心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時,社會各界對捕獵、濫食野生動物等問題廣泛關注。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吃野味」陋習,對於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 案例 】
2020年3月3日,第七個世界野生動植物日。當天上午,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由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狩獵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法院查明,2019年9月,崔某從QQ群里學習非法獵鳥方法,購買播放器、藥和麵包蟲為獵捕灰頭鵐做準備。同年9月至11月,崔某多次前往沭陽縣高墟鎮某村田地內,採用播撒拌藥麵包蟲、播放鳥鳴錄音以引誘灰頭鵐啄食的方法進行獵捕。案發後,沭陽縣公安機關從崔某家中扣押死鳥3737隻、麵包蟲2盆、播放器15個及充電器1個。
庭審中,崔某稱其毒殺的鳥準備供自己食用及到年底送給親朋好友。經鑑定,被捕殺的鳥中3351隻系灰頭鵐,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另有386隻因形態不完整,無法確定其具體種屬。
【 釋法 】
法院認為,野生動物是珍貴的自然資源,具有生態、科學、歷史、美學、文化等價值。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易造成生態失衡,同時給公共安全帶來重大風險。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規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一個專門決定,能夠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本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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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編輯:李沛 // 責編:楊瀅 // 監製:汪群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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