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掛牌電動車違反交通規則將給予50元以下罰款

2020-05-16     諸葛找房濟寧站

原標題:9月1日起!掛牌電動車違反交通規則將給予50元以下罰款

5月15日上午,市交警支隊舉行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工作新聞通氣會,向社會通報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掛牌工作情況。

濟寧市於去年12月1日啟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掛牌工作以來,各地廣布登記服務點,採用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方式,設置服務網點561處,共為153.8萬輛電動自行車辦理了登記掛牌業務。

市民黃女士認為,對電動自行車騎行人來說是一個約束,市民出行秩序也更和諧了。

電動自行車號牌分為正式號牌和臨時號牌兩種,綠色的為正式牌照,白色的為臨時牌照。辦理電動自行車正式號牌的,需要到各網點現場辦理;申請電動自行車臨時號牌的,可到網點現場辦理,或者關注「濟寧市車輛管理所」微信公眾號,足不出戶自助申領號牌。

市交警支隊高新區勤務大隊特勤中隊中隊長孔琳琳介紹,2019年4月15日之後,購買的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可以直接領取號牌,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的符合舊標準並且獲得3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需到現場核驗車輛和資料,符合條件的予以核發正式牌照,不符合上述兩類情形的,除電動摩托車之外的電動二輪車,則實行備案登記,發放臨時牌照。

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掛牌時間自2019年12月1日起,原定於2020年5月31日結束,因疫情原因,集中登記掛牌工作延長至2020年8月31日結束。在此期間,免費辦理。

孔琳琳告訴記者,自2020年9月1日起,停止辦理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及臨時號牌發放業務,之後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對於已經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都必須靠右行駛,對於出現如闖信號、隨意變道,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將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過渡期臨時號牌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得上道路行駛。過渡期內廣大車主可通過以舊換新、折價退車、拆解報廢等方式積極主動置換和淘汰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IUMdHnIBd4Bm1__YcV5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