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50156 最小距離要求
1.1 電力線與站內汽油設備的安全距離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4 條 強制性條文 規定:加油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汽油設備與站外建(構)築物的安全間距,不應小於表4.0.4的規定。其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表 1-1 電力線與站內汽油設備的最小安全距離(m)
1.2 電力線與站內汽油設備的安全距離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5 條 強制性條文 規定:加油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柴油設備與站外建(構)築物的安全間距,不應小於表4.0.5的規定。其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表 1-2 電力線與站內柴油設備的最小安全距離(m)
1.3 電力線與LPG儲罐的安全距離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6 條 強制性條文 規定: LPG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LPG儲罐與站外建(構)築物的安全間距,不應小於表4.0.6的規定。其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表 1-3 電力線與LPG儲罐的最小安全距離(m)
1.4 電力線與LPG卸車點、加氣機、放散管管口的安全距離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7 條 強制性條文 規定: LPG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LPG卸車點、加氣機、放散管管口與站外建(構)築物的安全間距,不應小於表4.0.7的規定。其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表 1-4 電力線與LPG卸車點、加氣機、放散管管口的最小安全距離(m)
1.5 電力線與CNG工藝設備的安全距離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8 條 強制性條文 規定: CNG加氣站和加油加氣合建站的壓縮天然氣工藝設備與站外建(構)築物的安全間距,不應小於表4.0.8的規定。CNG加氣站的橇裝設備與站外建(構)築物的安全間距,應符合表4.0.8的規定。其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表 1-5 電力線與CNG工藝設備的最小安全距離(m)
1.6 電力線與LNG設備的安全距離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9 條 強制性條文 規定: 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LNG儲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車點、LNG橇裝設備與站外建(構)築物的安全間距,不應小於表4.0.9的規定。LNG加氣站的橇裝設備與站外建(構)築物的安全間距,應符合本規範表4.0.9的規定。其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表 1-6 電力線與LNG設備的最小安全距離(m)
1.7 電力線與加油加氣作業區的安全距離
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13 條規定: 架空電力線路不應跨越加油加氣站的加油加氣作業區。
2、GB 50016 最小距離要求
根據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16-2014(2018年版) 第 10.2.1 條 強制性條文 規定:
架空電力線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的最近水平距離應符合表10.2.1的規定。
35kV及以上架空電力線與單罐容積大於200m3或總容積大於1000m3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於40m。
其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表2 架空電力線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離(m)
3、電力設計國家標準中電力線與加油、加氣站的最小距離要求
3.1 GB 51302 距離要求
根據《架空絕緣配電線路設計標準》(GB 51302-2018) 第 3.2.46 條 規定:
架空絕緣配電線路與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廠房和庫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場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 的有關規定。
輸配電線路 公眾號 編制
3.2 GB 50061 距離要求
根據《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範》(GB 50061-2010) 第 3.0.3 條 第4及第5小條 規定:
4 3kV及以上至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不應跨越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倉庫區域。架空電力線路與甲類生產廠房和庫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場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的有關規定。
5 甲類廠房、庫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與架空電力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於電桿(塔)高度的1.5倍;丙類液體儲罐與電力架空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於電桿(塔)高度1.2倍。35kV以上的架空電力線路與儲量超過200m3的液化石油氣單罐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於40m。
3.3 GB 50545 距離要求
根據《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範》(GB 50545-2010) 第 13.0.8 條 規定:
輸電線路與甲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廠房、甲類物品庫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場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氣)體貯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杆塔高度加3m,還應滿足其他的相關規定。
3.4 GB 50665 距離要求
根據《100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範》(GB 50665-2011) 第 13.0.7 條規定:
1000kV架空輸電線路與甲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廠房、甲類物品庫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場,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杆塔全高加3m。
3.5 GB 50790 距離要求
根據《±800kV直流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範》(GB 50790-2013) 第 13.0.7 條規定:
±800kV線路與甲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廠房、甲類物品庫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場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杆塔全高加3m,還應符合其他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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