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微信號今天被封了嗎?騰訊加大力度審查銷售電子煙

2019-12-26     蒸汽新勢力


蒸汽新勢力報導,12月25日消息,自從《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出台之後,國內電商和社交平台也紛紛響應通告內容,對電子煙的線上銷售、宣傳等行為進行限制,新勢力對此進行了追蹤報導。


雖然目前有部分知名電子煙品牌有在維持公眾號更新,但內容除了宣布公司現行計劃之外,其餘大部分更新的都是企業官宣及線下渠道活動。


正常來說,目前是看不到任何產品導購、線上活動等相關宣傳的:


iv艾威關閉所有客服埠;


LAMI徠米更新停在10月28日;


雪加保留了在線客服,但點進去只有訂單查詢,沒有其它內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品牌還是有在微信上進行顧客服務。不過方式不同,皆以添加個人微信或官方客服號的方式來與品牌商取得聯繫:


根據此前國內多家媒體報導,若是消費者添加品牌商的個人微信後,表明想購買電子煙,有部分品牌商微信號會提供線下渠道的購買資訊,請消費者通過合法渠道購買相關產品。


但是,對於線下實力不足的電子煙品牌,個人微信則成為「網絡禁售令」下的漏網之魚。


有電子煙用戶向新勢力透露,自從通告文件出台之後有不少電子煙品牌停止了公眾號運營。可礙於線下渠道及庫存壓力,許多品牌商只能利用個人微信客服來進行銷售,在夾縫中求生。


按照《和訊科技》的報導來看,該名用戶的消息的確屬實。和訊記者在11月底曾偽裝成消費者探訪國內某電子煙品牌的公眾號。


從報導來看,即便和訊記者沒辦法直接在公眾號上進行購買,但客服也推薦了經銷商給該名記者。


隨後,記者向經銷商表示想要購買電子煙,對方稱可以轉帳後發貨,且相關優惠活動正在進行中。但是在整個購買過程中,該名經銷商並未進行年齡審核,隻字未提該電子煙品牌的未成年人保護政策。

實際上,近期確實有很多消費者因為網絡禁令,前往與電子煙有關的公眾號尋找購買窗口。尤其是實體店較為稀缺的四線以下城市。


新勢力的公眾號後台同樣也收到了消費者的諮詢:

此外,由於電商平台群起下架,也有不少電子煙經銷商在微信群、QQ群內進行推廣:

由此可見,不僅包括電子煙品牌仰賴線上渠道,長年養成的消費習慣也讓用戶普遍依賴於線上購物。


當然,這也不全是電子煙業者願意頂風作案,造成此種現象的真正原因還是在於突然下發的斷網禁令。


因為斷網禁令鄰近國內「雙11大促」,仰賴線上渠道銷售的電子煙品牌商基本都囤了貨。然而,政策一瞬間將國內銷售占比最大的線上渠道收緊,因此個人微信號、群組及QQ群等,儼然成為品牌商快速清貨的最優先渠道。


至少跟花費較大、回收慢的開店和鋪設線下渠道相比,這樣的銷貨成本低出不少。


不過針對這種現象,微信也不是無所作為。


根據國內媒體《藍洞新消費》早前報導,11月底有多位電子煙行業人士反饋稱,微信體系內最近對電子煙進行了相關管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個是部分微信個人帳戶被封禁,據了解,被封禁的個人號多數涉嫌朋友圈賣電子煙。


封禁理由是涉嫌傳播騷擾/非法營銷內容被臨時限制登陸。

另外一個動態是微信商戶平台開始提醒一些電子煙企業,接入電子煙業務屬於不合規,要求整改。


而就在今天上午,新勢力也在《格物消費》電子煙群內收到多位業者反饋,稱微信個人號疑似因遭到舉報而封號:

電子煙品牌魔X經銷商被封號。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遭到民眾舉報通常是直接封號,不應該是現在這種情況。


帳號遭封人士也對此進行了申訴,微信官方的說法如下:


1. 違反微信使用規範第2.7類,發送或傳播買賣非法物品內容的相關信息;

2. 違反微信使用規範第2.11類,發送或傳播違法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文件的內容。


就新勢力解讀,此舉恐怕是微信官方的直接操作,與舉報無關。微信可能正加大力度掃蕩網絡銷售電子煙。


估計近期內將會陸續排查,並針對電子煙品牌客服號、經銷商個人號及微商等進行審核,同時做出相關處置。

就目前來說,尚不清楚微信內部是如何審核帳號的,可能是朋友圈、交易紀錄,甚至是對話紀錄等,而且微信並沒有給電子煙行業一個官方說法,所以無法斷定其真正的審核標準為何。


另外也有從業者表示,微信現在可能還在示意階段,封號仍然能夠進行申訴,只要明確沒有銷售行為,電子煙業者的個人微信號應該不會遭到莫名的永久封號。


總的來看,電商、二手交易平台及社交軟體已經開始落實《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的相關內容,加強限制電子煙在網際網路上的輻射能力。


雖然立法機關和監管部門對電子煙的法律定義還不明確,被封禁的帳號仍然有申訴空間,但參考微信在過去打擊違規銷售的行動來看,只有不挑戰、不觸碰微信的底線才是最明哲保身的方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HzC-XG8BMH2_cNUg5GZ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