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深晚記者從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繼深圳近日出台政策支持受疫情影響困難企業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公積金後,深圳公積金再推四大舉措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對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下簡稱 " 支持對象 ")予以支持,明確其可申請延長公積金貸款期限、放寬公積金貸款申請繳存條件、逾期還貸不影響個人徵信、延長購房提取票據有效期等。
支持對象可申請延長公貸期限
據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支持對象受到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償還款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辦理延長公積金貸款期限。
需要提醒該類職工的是,延長後的公積金貸款整體期限不得超過深圳公積金貸款規定最長貸款期限,即普通公積金貸款不超過30年;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已還貸款期限與商轉公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0年。
放寬支持對象公貸申請的繳存條件
據介紹,深圳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需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申請前6個月內存在補繳公積金情形的,不符合申請條件。
本次新推舉措中,針對支持對象因單位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間連續按時繳存公積金,而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內發生補繳情形的,視同正常繳存,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支持對象逾期還貸記錄不納入個人徵信
深圳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後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可將其不誠信行為納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主管部門認可的個人信用徵信系統。
鑒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對象存在的特殊情況,本次新推舉措明確,在此期間未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逾期記錄不納入個人信用徵信記錄。
延長支持對象購房提取所需票據有效期
據了解,為支持職工住房消費,深圳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職工在本市或異地購房後,可申請辦理購房提取業務,購房時間與職工申請提取時間相隔在三年以內的均可提取,以相關收據、發票和稅票等憑證開具時間計算。
本次新推舉措對支持對象辦理購房提取的票據有效期進一步予以延長,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購房票據開具時間已經超過3年的,有效期可以相應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
深圳晚報記者 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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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深圳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