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索賠11萬元,為何獲賠38萬元?

2020-04-27     南寧政法

平安南寧網賓陽訊(通訊員藍秋明)4月9日,賓陽縣人民法院交通巡迴法庭調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起訴標的為11萬多元,但最終竟得賠償38萬元,原告連連表示意想不到,連聲感謝法官一次性為其解決了後顧之憂。

2019年12月17日7時50分許,黃某駕駛轎車在送孩子上學過程中,不慎碰撞到在路肩內駕駛兩輪電動車的張某,造成張某受傷右小腿被截肢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黃某酒後駕車,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無事故責任。經查,黃某於2019年12月16日晚上喝酒,次日開車送孩子上學發生事故後,檢測體內酒精仍超標。

事故發生後,因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張某在未定殘的情況下,便就其前期住院期間產生的部分損失向賓陽縣法院提起訴訟和訴訟保全,要求黃某及保險公司賠償11萬多元。

交通巡迴法庭法官張波在庭前經過認真閱卷,認為有一次性解決糾紛的可能性,遂在開庭當天庭前先徵求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意願。雙方當事人均表示願意調解,張波遂趁熱打鐵,就原告的傷殘等級問題即刻電話諮詢相關業務機構,確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6或7級,並在此基礎上利用面對面和背對背的方式,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最終,在法庭的努力下,雙方就已起訴的標的和未定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一併達成了賠償協議,由黃某一次性賠償張某事故損失38萬元,該款由保險公司賠償11萬元,黃某當庭賠償9萬元,餘款18萬元分兩次在一年內付清,避免了張某就定殘損失進行二次訴訟,實現了一次性解決糾紛。張某收到第一筆賠償款9萬元後,當庭出具了諒解書和同意解封申請書給黃某。黃某對法庭為解決糾紛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謝。

今年3月以來,賓陽縣法院交通巡迴法庭認真開展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部署的「一次性解決糾紛」活動,運用多種方式調解交通事故案件,至今已一次性調結交通事故案件9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GWGjuHEBfwtFQPkdH39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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