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法集資

2019-08-13     趙英傑律師

最近經常有朋友諮詢什麼是非法集資、如何識別非法集資。今天幫助大家整理了一些資料,讓大家很明確地了解非法集資以及識別非法集資的辦法。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其實所謂的吸收的意思就是借款,白話說就是公開向社會公眾借錢。

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具體為: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不是一個專門的罪名,一般來說主要包含兩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主要就是公開的借款,但是是想要歸還的;集資詐騙罪責同樣是公開的借款,但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說白了就是不想還錢了。

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集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給大家介紹一下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了解了非法集資常見的手段後,如何識別防範非法集資呢?

一是選擇合法的主體。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未經監管部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理財、信託、基金、債券、外匯交易等金融服務。網絡借貸的P2P平台,只能夠提供信息中介服務,不得從事自融、設立資金池。因此,在投資理財時要選擇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持牌金融機構,未經批准的堅決不參與。所以理財、投資的時候一定要通過正規理財產品的途徑和方法、購買保險產品、查詢保單真偽、獲取保單服務的正確途徑和方法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金融產品,購買保險過程中要儘量做到「三查、兩配合」,即通過保險公司網站、客戶熱線或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網站查人員、查產品、查單證,配合做好轉帳繳費、配合做好回訪。

二是拒絕可疑項目。未經監管部門批準備案,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通過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形式公開宣傳募集資金。因此,對於在商場超市街頭擺攤設點、拉人投資或者在網絡上、戶外廣告牌上刊發廣告進行宣傳等情況,要提高警惕。

三是不要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告知非法集資及有關違規行為舉報投訴方式,鼓勵社會公眾及時舉報非法集資線索。

四是抵制高息誘惑。不法分子往往允諾高收益、無風險、保本保息,我國法律規定,投資理財不得宣傳、不得承諾還本付息。所以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保險」、高息「理財」,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在面對高利誘惑時一定要核實項目真實性,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

五是特別注意一些特殊項目。對於「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投資、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扶貧」「互助」「慈善」等為幌子、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廣告傳單、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在境外、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帳戶、境外帳戶繳納投資款等形式的項目務必提高警惕;否則,你要了人家利息,人家要了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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