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大地屢屢違規收費,購房者權益如何保障?

2019-12-06     每日熱點聚焦

封面新聞 記者 蘇定偉

12月3日,封面新聞報道《售房部購買新房要先交中介兩萬「入會費」?》,反映陽光大地置業集團在南充項目銷售中,中介收取「入會費」、「團購費」或「經紀人服務費」等,在讀者中引起強烈反響。這筆費用到底該不該收?到底該怎麼收?封面新聞從房管部門獲悉,被投訴的陽光中心城項目多次因違規售房被處罰,購房者這筆錢沒有進入購房款,肯定違規。南充三家單位發文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銷售過程中收取「入會費」、「團購費」或「經紀人服務費」等費用,以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南充市房管局高坪辦事處向封面新聞記者介紹,從陽光中心城入駐高坪以來,他們都提前告知相關規定,特別是銷售方面,多次約談項目負責人、銷售經理,包括在辦事處對銷售顧問進行政策培訓。「多次違規售房,(陽光中心城項目)已經被處罰了3次,銷售信用分扣了只剩40多分(滿分100分)。每一任銷售經理都進行了約談,強調國家對售房方面的嚴格規定。」「購買新房,購房者交的錢不進入購房款,肯定違規。」

既然違規,怎麼處罰呢?接受採訪的這名負責人向封面新聞記者表示,由於是價格收費方面,職能部門應該是市場監管局。「可能開發企業也搞懂了,每次我們處罰時,就說房管部門沒這個職能。但老百姓投訴到房管部門,除了解釋政策外,我們從商品房銷售方面也可以進行監管。」

封面新聞記者獲悉,今年9月,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充市稅務局聯合發文,明確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必須辦理營業執照並在房管部門辦理從業入庫信用信息,不得收取佣金之外的費用;不得強迫購房人必須通過中介機構渠道購買商品房;不得以「交二抵三」等方式收取錢款而不計入房價;不得收取房價之外的團購費、認籌金、誠意金、優惠金、 服務費等費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將代理銷售商品房的相關內容如實公示。為進一步落實這個規定,南充還組織房產企業座談學習。

南充房產官網解讀政策

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官網在解讀這項政策時,特別提醒,在房價外收取費用不開員稅票,屬偷稅行為,累積到一定金額還涉嫌犯罪。在收取團購費後,中介企業將部分費用返還給開發企業管理人員,以獲取他們的支持,這不僅僅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當數額累積到一定金額同樣涉嫌犯罪。房地產開發企業工作人員還涉嫌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南充本土一家房產企業老總感嘆,今年以來,南充房產銷售市場就搞亂了,「短短几年,能在南充布局21盤,銷售手段肯定不一般。」按這位房產老總的理解,國家一直禁止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銷售行為,任何時候都不得收取房價之外的任何費用。南充三部門出台這項政策不是新的,是對國家相關精神的再強調,並不是說9月之前就可以收。

明明不能收,但又找各種藉口收了,那該怎麼辦呢?封面新聞將繼續關注事件最新進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EJ_ZD28BMH2_cNUgaDc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