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建言 |《濕地恢復費繳納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全面徵求意見

2023-12-23     中國綠髮會

原標題:歡迎建言 |《濕地恢復費繳納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全面徵求意見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範圍及蓄滯洪區內的濕地外,經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濕地的單位應當根據當地自然條件恢復或者重建與所占用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沒有條件恢復、重建的,應當繳納濕地恢復費。繳納濕地恢復費的,不再繳納其他相同性質的恢復費用。濕地恢復費繳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林業草原等有關部門制定。」依據此規定,為規範濕地恢復費繳納、使用及管理,加強濕地保護,財政部會同國家林草局等部門研究起草了《濕地恢復費繳納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辦法》分為總則、繳納、入庫、使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共六章內容,其中,關於濕地恢復費繳納標準,在《辦法》第七條中做了如下規定:「濕地恢復費繳納標準按照恢復不少於被占用濕地面積的生態服務功能所需要的調查規劃設計、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等費用,以及恢復期和修復期的生態服務功能價值損失進行核定。具體繳納標準如下:(一)占用重要濕地的,繳納標準為每平方米不低於2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人民政府授權部門在上述下限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地濕地資源稟賦、恢復重建成本、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繳納標準。(二)占用紅樹林濕地、泥炭沼澤濕地、濱海濕地的,按照本條第(一)項繳納標準3倍執行。占用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範圍內重要濕地的,按照所在地區的濕地恢復費繳納標準徵收。」

關於該《辦法》的更多內容,詳見文後附件。歡迎廣大網友積極參與,就該《辦法》提出相關意見與建議,共同助力濕地保護與恢復工作,保障生態安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相關意見與建議,請反饋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濕地恢復費繳納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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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

關於向社會公開徵求《濕地恢復費繳納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http://szs.mof.gov.cn/zt/mlqd_8464/zcgd/202312/t20231218_3922688.htm

文/Yang 審/綠宣 編/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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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9d8c91ea5b657b7c963da0b91a231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