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天河區最新明確城中村不得擅自加收電費違者最高罰款200萬元!
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日向供電收費主體
(村公司、出租房東、二手房東等)
發出了關於
《規範城中村電費收費的提醒告誡函》
要求規範城中村電費收費行為
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
俯瞰天河石牌村
01
不得擅自提高價格標準
或變相加收電費
告誡函要求任何單位或個人應當
按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即供電部門收取的電價)收取電費,不得擅自提高價格標準或變相加收電費(如收取1.5元/度電或將1.5元/度電拆分成兩項:電費0.65元/度,損耗和分攤0.85元/度;以上行為均為違規)。
02
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查處
對不執行政府定價的單位和個人
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將依據價格法、電力法
《廣州市供用電條例》進行查處: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據悉
自該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
各轉供電收費主體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
全面糾正自身存在的不規範收費行為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查處
對性質惡劣的予以公開曝光
來源 | 廣州日報、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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